辽源市国、地税局签署联合稽查工作备忘录

28.03.2016  12:37

日前,辽源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经过深入协商,认真研究,共同制定了《辽源市国地税联合稽查工作备忘录》,就开展国、地税联合稽查进行了广泛细致的约定,并于3月24日举行了备忘录签署暨启动仪式。

辽源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签署的《辽源市国地税联合稽查工作备忘录》,以回应纳税人关切、消除纳税人“痛点”、顺应纳税人期盼为切入点,对联合建立共管纳税人名录库,共同确定联合稽查对象,联合实施税务检查,协同案件审理和税款执行等联合稽查的各个方面进行了约定,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实现了对国、地税共同管辖纳税人的联合进户稽查。

备忘录》指出,辽源市国、地税将成立联合稽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国、地税分管稽查工作的局领导轮流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统一安排布置联合稽查工作。将建立国、地税联合稽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由国、地税轮流承办,协调解决联合稽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交流重大活动安排和重要工作部署。国、地税还将建立稽查信息资料交换共享机制。每月进行一次信息交换,随时进行信息推送和信息查询。

备忘录》强调,合作双方每年年初协商选取行业、区域、项目联合制定稽查工作计划。合作双方建立共同管辖纳税人名录库,并对共同管辖纳税人名录库的案源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共同确定联合稽查对象。对交办案源、督办案源、转办案源、举报案源涉及的共同管辖纳税人,合作双方都将确定为联合稽查对象。联合稽查对象确定后,合作双方成立联合检查小组,同步立案实施检查。合作双方分别选派不少于2名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合作双方联合制作并出具《税务检查通知书》,并将联合稽查工作事项告知稽查对象。合作双方检查人员将实现同步调取账簿资料、同步调查取证、同一标准处理处罚。合作双方及时通报联合稽查案件执行进度情况,对逾期不执行税款涉及双方管辖税种的,协商采取稽查欠税管理措施。对合作双方在联合稽查中发现被查对象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需要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的,将协商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

辽源市国、地税稽查部门将联合与公安等相关部门建立执法合作机制。共同商定联合执法重点项目和重点领域,加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整体性、覆盖面、威慑力。将协同对外发布税收违法“黑名单”和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