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三迎任辽源市副市长 吴宏韬辞辽源市副市长职务

09.06.2016  23:57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吴宏韬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6年6月7日辽源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辽源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吴宏韬辞去辽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人事任免名单

  (2016年6月7日辽源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白三迎为辽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刘丛一为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建军为辽源市民政局局长;

  李建新为辽源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肖向前为辽源市财政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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