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中级法院启动家事案件集中管辖工作

16.11.2016  15:01
  日前,辽源市中级法院报经省法院批准后,决定对辖区基层法院的家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

  实施集中管辖的案件类型主要有:婚姻案件及其附带案件(包括离婚纠纷、婚姻无效纠纷、婚姻撤销纠纷、监护权纠纷、探视权纠纷、子女抚养费纠纷、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等案件)、抚(扶)养纠纷及赡养纠纷案件、亲子关系案件(包括确认亲子关系、否认亲子关系案件)、收养关系纠纷案件、同居关系纠纷案件(包括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非婚生子女抚养纠纷等案件)、继承和分家析产纠纷等六类,统一由辽源市西安区法院受理,其他基层法院不再受理(审理)。辽源市龙山区法院对新起诉的家事纠纷案件,释明当事人直接向西安区法院提起诉讼;东丰县法院、东辽县法院对于本辖区内新起诉的家事纠纷案件实行网上立案后,转交给西安区法院审理。 责任编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