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工人无证作业酿火灾 车间主任和工人受罚

03.11.2015  10:12

日前,辽源市消防部门处罚了一起火灾的相关责任人,辽源市某工厂的工人张某在无焊工证的情况下,无证上岗并酿成火灾,被依法拘留3日;张某的车间主任吕某明知张某无证,却安排其工作,被依法拘留10日。

10月28日,辽源市某工厂车间发生了一起火灾,消防官兵迅速赶到现场,将火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损失。经调查,火灾是由于该工厂工人在使用焊枪作业时,焊花落在了易燃物上,引燃彩钢建筑夹层中苯板造成的。而张某为非专业焊工,属无证上岗,并在重点防火单位违规使用明火。张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63条第2款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被依法拘留3日。

而张某的车间主任吕某,明知张某无证,却安排其工作,属冒险作业。  吕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64条第1款,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依法拘留10日。

城市晚报  记者  孙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