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丽江街边有商贩公然卖野鸡 100元到70元不等

22.03.2015  12:10

  野鸡属于国家野生保护动物,任何人不得私自捕捉猎杀,可有的人却光天化日之下贩卖野鸡。近日,一位市民向本报反映,在滨江嘉园附近的丽江街边,有商贩在贩卖野鸡,有多位市民在现场围观。

  近日,记者来到市民举报的地点,看到路边一商贩的摊位上摆放着6只野鸡,还有几只市民们俗称“飞龙”的榛鸡。记者注意到,这些野鸡都已经死亡,身上都有伤口。商贩介绍说,这些野味都是用粘网捕来的,大一点的野鸡一对100元,“飞龙”一对70元,如果诚心买价格还可以商量。没过多久,一名男子拎着几只野兔来到摊位,将野兔摆在地上。

  在摊位边,有10多位市民围观,大家指着摆放在地上的野鸡议论纷纷。“野生动物不是受法律保护,不允许捕捉和买卖吗?咋还有人敢明目张胆地出售呢?”“野鸡看起来非常漂亮,他们咋忍心下手呢?”一位市民说,他自己从来不会购买,但是经常看到兜售野味的商贩吸引不少市民围观。“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如果一直有人买,这种杀害就会一直存在。最近中央电视台也在关注野生动物频频被杀一事,希望有关部门能管一管。”一位围观市民说。

  随后,记者就此事向林业部门进行咨询。林业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野鸡等所有野生动物均属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不得私自捕杀贩卖。正规市场上出售的野生动物,都是经过人工繁殖出来的后代,且销售时必须持有野生动物繁殖驯养经营许可证。如没有该证件,相关执法人员可没收其出售的野生动物,并依据其情节严重情况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