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局召开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推进会

04.05.2016  16:56

4月28日,延边州食药监局召开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推进会,督促延边州局相关处室、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相关企业落实全州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方案,进一步推进延边州试点工作。

会上宣布了延边州《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平安保险公司对食品责任保险产品进行了说明和培训。同时,与会人员就开展食品责任保险进行了座谈,并由保险公司针对企业提出的保险相关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胡中玉副局长就做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他强调:应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的意义作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俗称“舌尖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食品企业因疏忽或过失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造成消费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约定的责任范围、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的责任保险,是一种具有社会保障功能的新兴险种。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凸显的阶段性矛盾、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需要采取包括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内的系列创新举措。

会议指出,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是国务院、省食办委安排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一件多方互动共赢的好事,是食品安全治理方式改革创新的一个重要方面。在过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中,生产者和销售者面临巨大赔偿压力,逃避法律责任或无力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较多,消费者往往索赔艰难甚至索赔无门,造成严重的社会矛盾,生产经营企业也因巨额赔偿面临倒闭。责任保险具有风险防控、经济补偿、社会管理和化解矛盾纠纷等功能,在食品安全领域引入责任保险制度,有利于分散企业生产经营风险,有利于消费者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得到及时的救治和补偿,有利于减轻政府处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财政压力,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有利于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充分运用责任保险经济手段加强和改善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促进食品企业规范生产经营,减少事故发生,有利于推动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会议要求,各县市政府、监管部门及广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实施、群众受益的原则,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齐心协力、共同推进,与保险机构共同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积极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参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还应做到以下六点:一是明确重点,合理规划;二是密切协作,建立机制;三是发挥优势,强化服务;四是加强宣传,正确引导;五是搞好结合,多种措施保障工作落实;六是总结提升,逐步完善。

延边州食药监局局相关处室、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企业和保险公司等39余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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