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交警开展辖区内危化品运输车辆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为加强危化品车辆安全监管,切实履行职责,全力做好“百日行动”期间交通管理和事故预防工作。通化市公安局交警部门适时调整近期交管工作重心,对辖区内危化品运输车辆开展全面隐患排查,进一步加强源头管理,加大治理力度,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夯实安全生产责任机制。
严格审查,持证通行。把好首要环节,通报市区内各危化品运输单位,严格审核辖区内危化品运输车辆的相关手续,确认手续齐全、合法,并明确行驶路线后方予以办理通行证;坚决杜绝危化品车辆存在超载等违法状态上路,确保安全行驶。支队交通科严格做好审核、审批工作,及时发现和通报办理通行证提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责令有关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组织力量,深度排查。抽调机关精干警力10人组成隐患排查小组,深入市区6家危化品经营和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对运输危化品的车辆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液氯、氰化钾、氰化钠等有毒化学物品和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品运输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是否依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按照规定时间、规定路线行驶,并做好检查登记。对存在安全问题的单位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确保消除违法状态后上路,通知书由企业主管人员签字,做好备案。凡没有运输资质的单位,车辆、容器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从业人员没有资质证书的,一律不准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对不符合安全运输条件的,一律予以查扣,交有关部门处理。
明确重点,强化管控。严格落实路面勤务制度,有效杜绝剧毒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的漏管失控问题,针对辖区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通行情况,支队组织警力加强对市内通行路线和禁行区域的巡查,加大对悬挂警示标志车辆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有无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是否按批准的运输路线行驶,是否按核准质量装卸,驾驶人有无从业资格证,有无押运人员等。对超速、超载、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吉林省实施办法》规定,顶格处罚;对未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擅自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擅闯禁行区域以及不按指定路线行驶等非法运输行为,将予以严厉打击,确保市区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