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法制报】辉南对县林业局怠于履职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3.09.2016 23:35
本文来源: 人民检察院
近日,记者从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日前,省辉南县检察院因辉南县林业局怠于履行职责,依法向辉南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002年至2011年,辉南县20户村民未经批准,违法在该县样子哨镇邵家店村集体林地(天然林林地)内建设住宅、养殖棚及种植玉米。辉南县林业局于2008年、2009年虽然对部分违法侵占林地人员进行了罚款及限期还林或恢复林地的行政处罚,但违法人员缴纳罚款后,并未履行恢复林地的义务,辉南县林业局也未采取进一步措施,导致被侵占的林地至今未得到恢复。至2016年4月,被非法侵占的林地面积逐年增加,已经增加至5.6万余平方米,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
2016年3月31日,辉南县检察院向辉南县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履行职责,确保被违法侵占的林地限期恢复植被。在一个月的整改期限届满后,该局仍未依法正确履行监管职责,致使被违法侵占的林地一直被非法占用,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辉南县检察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及《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相关规定,就该案向辉南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本文来源: 人民检察院
23.09.2016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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