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小型电动车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引发的思考
今年以来,大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了两起轻小型电动车交通肇事案件,2014年7月17日,犯罪嫌疑人胡某无证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行至大安市太山镇东风村后地窝卜屯何某家房后时,与行人安某相刮,致安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胡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在批准逮捕此类犯罪案件的同时也给我们一些启发和思考。
意大利 著名 刑法学 家 贝卡利亚 曾说过:“刑罚的目的既不是要摧残折磨一个 感知者 ,也不是要消除已犯下的罪行-----刑罚的目的仅仅在于: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戒其他人不要 重蹈覆辙 。” 刑罚的最终之目的是预防犯罪而不是惩罚犯罪,当犯罪发生后,应当引起我们的思考。在电动车越来越普及的情况下,电动车的管理也相对困难,电动车不守规则,横冲直撞,视红灯于无物,跟行人抢路,与机动车抢道的现象处处可见,电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一旦发生事故,损害赔偿难以得到保障,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危害。为预防轻小型电动车涉罪案件的发生,笔者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电动自行车事故不断上涨背后最重要的原因有:一是缺少针对电动车管理较细的法律法规,目前全国共有185部电动自行车立法文本,其中,法律1部,法规20部,人大决定2部,规章14部,行政规定148部。然而,目前尚未制定综合性的电动自行车专门立法;二是人们的法律意识淡薄,存在法不责众思想。缺乏交通法规常识,违反交通规则,超速、酒驾、不佩戴头盔。同时相关的执法部门在电动车法规的执法过程中不严格,得过且过;三是市场监理不严格,不到位、混乱。市面上存在很多电动车时速已经超过电动车国家标准的情况,而且很多电动自行车安装有变速器,经过调节后都会超过电动车国家标准规定的车速。
为减少电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笔者提出以下建议:一是细化电动车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违法违规处罚力度。如规定对电动车挂特殊“车牌”,必须取得非机动车驾驶证件才能上路,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区分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进行双轨制区分管理。同时配备关于电动车的特殊保险,在事故发生时能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大法律宣传的力度,增强人民法律意识。引导人们重视交通法规,珍重生命。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全方位向人们宣传关于电动车等非机动车的管理办法,违反法律法规时受到的处罚;三是加强市场监管,引导消费者认知电动车国家标准。政府应督促商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销售电动车,严打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行为。生产企业要对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安装不可拆除或调节的限速器。在各个社区、村庄办讲座请专家讲解如何认知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这样多管齐下的措施,才能减少、避免电动车涉罪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