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男子将加油站转给中石油 钱没全到手加油站也没了

30.04.2016  09:27
杜长银来到了本报讲述自已的遭遇。   摄影 刘连宇 - 新浪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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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长银来到了本报讲述自已的遭遇。   摄影 刘连宇

  4月28日,农安县万顺乡村民杜长银来到了《长春晚报》,向记者讲述了自己过去13年的遭遇。“13年前,我经营了一个加油站,那年我把加油站卖给了中石油,说好了转让费是22万元,可我只得到了9.4万元。13年来,剩下的转让费一直没有给我。中石油让我把土地属性变成国有土地,可加油站所用的地是集体土地,按照法律,根本变不了国有土地。

  杜长银为了讨回自己的损失,打了好几年官司,从农安县一直打到了省里。

  自办加油站经营10年

  协议转让给中石油

  杜长银说,他是农安县万顺乡万顺村村民。1990年,他在自家的宅基地上盖了4间砖瓦房,1993年,又建了一个加油站,他给自己建设的加油站起名为万顺华丰加油站,同时办了加油站营业执照,石油经营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了这些手续之后,他就开始经营加油站,经营了10年。2003年,中石油农安经营处相关负责人出面和他协商了加油站转让问题。经过协商,双方签订了《加油站资产转让协议》。协议规定,将加油站943平方米,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一次性全部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22万元。

  同时协议规定,中石油先付转让价格的20%,即4.4万元作为定金,待协议履行完毕之后,此定金直接抵作转让价款。此后,待杜长银将资产、土地、城建、规划等一些列手续更名办理完毕后再将剩余17.6万元交给杜长银。

  协议中还写明,甲方(杜长银)向乙方(中石油)交付的土地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土地证必须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者必须为乙方,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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