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最关注:车8年是否报废?乘客最关注:发生事故谁负责?

30.11.2015  18:37

  今年10月10日起,交通部公布《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

  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交通运输部公布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两个文件征求意见情况》(以下简称《意见情况》)。一个月时间内社会公众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中,近七成涉及专车改革。28日,交通部又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作了系统梳理,并形成了《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两个文件征求意见总体情况分析报告》,于当晚18时通过官网向社会全文公布,并表示“要全面客观、原汁原味地反映各方面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司机最关注:

   网约车该不该8年报废?

  网约车的报废年限是专车司机最关心的焦点之一。网约车车辆性质是否应登记为“出租客运”?440条意见支持,379条意见反对。支持者认为,网约车和巡游车作为出租汽车的两个类别,都是营运车辆,都应当登记为“出租客运”,遵循现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实行8年报废政策。不过,支持者中也有人建议,应结合网约车特点适当延长报废年限,比如可结合年限和行驶里程综合确定。而反对者则提出,相比于巡游车,网约车每日行驶里程较少,强制登记为出租客运,按照8年报废不符合实际,也造成资源浪费。

   司机要不要考证上岗?

  目前大部分专车司机都是兼职,新政推行后,网约车司机是否需要考证才能上岗?在205条针对于网约车驾驶员条件及准入问题的意见中,126条支持“网约车驾驶员应满足有关条件并取得从业资格证”,支持者认为,从业资格是政府对于驾驶员提供客运服务相关从业技能的基础认证,如由平台自行把关,则其既做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缺乏公信力。提出反对的意见仅66条,反对者称乘客在乘车前就可在信息平台上得知车辆及驾驶员信息,并且平台实时记录行车路线,在这种情况下,可不设置驾驶员准入门槛。

   乘客最关注:

   发生事故后谁担责?

  乘客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就是乘车安全。发生事故后谁负责,平台、司机,还是自己吃哑巴亏?《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拟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对此,公众观点近乎一边倒地认为“平台应承担承运人责任”:29条支持,8条反对。支持者提出,网约车平台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制定了运输价格,制定了收益分配规则,对接入的车辆和驾驶员制定了相应要求,乘客直接与平台发生合同关系,因此是整个运输过程的组织者,而非单纯提供信息服务,应当承担承运人责任。而且,平台作为运输服务组织者,从中获取利益,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责权对等。反对者则认为“平台不应承担承运人责任”,其理由是,平台只是提供信息撮合服务,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承运人,因此不应当承担承运人责任;让平台承担承运人责任,责权利不对等。

   还能不能使用红包?

  打车软件通过给乘客“发红包”、“分享优惠码”的方式集聚了大量人气,但也使大量出租车天天空驶。新政文件对于“网约车不正当竞争及防止垄断”做了相关规定,对此公众意见分歧较多,不过大部分人支持“应当对平台不正当竞争行为及防止形成垄断作出规定”。支持者意见有87条,他们认为,大量补贴和低价运营将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属于不正当竞争,应当严格禁止网约车低于成本价运营。而反对者则认为,网约车经营者的奖励和优惠活动是市场行为,且消费者使用优惠券、抵用券降低了出行成本,对消费者有利,政府不应过多干预。

   网络约车是否纳入管理?

  关于网约车平台是否应纳入管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预约出租汽车包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电话预约出租汽车等形式。”“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作为运输服务的提供者,承担承运人责任。”《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提出,“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接入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通过整合供需信息,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在823条意见中,认为应将网约车平台纳入管理的意见有497条,认为不应该纳入管理的有32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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