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起争议赔付额差3万多 车主质疑4S店价格欺诈
长春市民谢先生先行垫付大昌合众东环城路4S店给出的途锐车17.7万元的维修费,可等到他找保险公司赔付时,保险公司只给出14.5万元的赔付价格,赔付差3万多 。就此事,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表示,顾客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中有关于此类现象的规定,应当依照保险合同可以明确找到这类事件的责任方。
车主:理赔起争议 赔付额差3万多
谢先生说, 去年8月16日,他驾驶一辆途胜越野车行驶至生态大街附近时被一辆途锐越野车追尾,当时途锐越野车气囊全部喷出损坏严重。初步认定谢先生全责,后经交警重新勘定认定同责。按照途锐越野车车主要求,找来他和对方在大昌合众4S店修车,4S店报价整体修车价格17.7万元。其间他和保险公司沟通,保险公司表示因自己车辆所保的三者险为10万限额,最高只能赔付10万元,剩下的只能自己赔偿。后途锐越野车车主着急提车,他自己先行垫付全款17.7万元。谢先生说,双方同责,那么,他先行垫付的钱就能全额得到赔付。但当他把17.7万的发票和修车明细送到保险公司后,对方只给出14.5万的赔付价格,相差3.2万元。
谢先生说,“理由很简单,都是我没有和他们‘沟通’,保险公司和4S店没有‘协商’。我花钱修车需要沟通什么?大昌合众是保险公司指定的拆解和维修的4S店,还沟通什么呢?”大昌合众东环城路店接待主管刘先生说“完全是按厂家配件全国统一销售价标准”定的价,请问依据是什么?一块风挡玻璃主机厂价格不过5000多元,却要收取14000多元,依据是什么?既然觉得自己做得对,为什么又第二次提供修车零部件型号,因与所修途锐车型号不符而被保险公司退回?这不是欺诈是什么?作为一个消费者对于汽车这样的零部件价格和4S店比信息是绝对不对称的,难道还要让消费者每一个汽车零部件价格都要学习吗?就因为消费者不熟悉,大昌合众这就是价格欺诈。同时保险公司定损员明显失责,的确事故认定确有过反复,但这不应该影响保险公司严格按程序规范定损,应该全部拆解核价后然后理赔,保险公司定损员明显失责。谢先生认为,4S店存在价格欺诈,并主张根据2015年3月15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规定对其进行赔偿。
4S店:可能是保险公司程序操作问题
大昌合众东环城路店4S店接待人员刘先生说,该店给出的关于途锐越野车17.7万元的维修价格,完全是按照厂家配件全国统一销售价标准,并且还是按和保险公司协议,按照配件价格打9折、工时价格打8折而定,不存在任何的价格欺诈行为。目前店里关于该途锐车越野车维修价格的明细有保存,当事人可以进行查看。关于一辆车损坏维修,4S店给出的维修价和保险公司能赔付的价有出入属正常,以4S店定价10万元的维修费举例,每个保险公司给出的价可能都不一样,因为每个保险公司关于汽车配件都有不一样的报价系统。出入相差3万多确实有些多,原因可能是保险公司在程序操作过程中导致。刘先生说,一般来说,最初4S店定损价格和保险公司价格有出入时,当事人和4S店还有保险公司可以进行良好沟通,如果实在沟通不好,也可让保险公司指定4S店维修,总之达到把车修好为止。而现在情况是,谢先生已经是在最初同意4S店认定维修报价并且交完钱,又重新划分责任和保险公司价格有出入,所以此事只能是和保险公司继续进行沟通。
保险:修车费可能是按全额收取的
对于保险公司认定的途锐越野车14.5万的维修理赔价格,保险公司一名主管刘先生说,14.5万的修车价格是根据汽车厂家的配件价格报备,还有和4S店的协议来最终认定的,不会存在任何问题。一般来说,4S店修车和每个保险公司都会有协议,在整个吉林省的4S店都能接受这个价格。保险公司这位刘先生说,针对此事他也和4S店沟通过,4S店给出的17.7万修车费用,可能是按照车辆维修全额价格收取的,按照自费标准。
/记者 程宛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