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车主套用自家车牌上路 “双胞胎”车辆被查
10.08.2015 09:58
本文来源: 松花江网
中国吉林网讯 最近,长春市交警支队绿园交警大队一中队交警在执勤过程中查获了一起“双胞胎”车辆违法行为,车主将两辆颜色各异的大挂车前部车牌号分别用两个不同的号码牌做遮掩,而车尾部的号码牌完全相同,处心积虑的违法行为最终难逃交警的处罚。
当天,交警盛强在长春市西四环隆化路附近执勤,九点半左右,两辆外形相似但车头颜色不同的大货车进入了盛强的视野,由于两车极为相似,盛强提高了警惕,经过仔细观察,发现两辆车车头的牌照不同,并不涉及套牌行为。然而,当两辆大货车尾部的挂车行驶过去时,盛强却发现了其中的端倪,两辆挂车尾部车牌号居然一模一样。随即,盛强将两辆涉嫌套牌行驶的大货车叫停到路边。
经询问得知,两辆车的车主是同一个人,但两车司机都不是货车的车主,随后车主被叫到现场向交警说明原因。原来,车主只办理了其中一辆挂车的车牌,另一辆挂车车牌的手续还没有办理完成,由于车主业务繁忙,货物必须及时运送到地,所以选择了套牌的方式。而套别人车牌面临的风险更大,索性套用自己挂车的车牌。
交警盛强向记者介绍,有些车主为了行车方便,不受电子警察的限制,套用别的号牌,违法行驶,这样即使被电子警察抓拍到,也不会查到自己头上,从而逍遥法外。大货车和挂车的套牌行驶一般都是为超载、超限做准备的。不少货车车主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买车后不办理注册登记,直接套用别的车辆号牌上路行驶,逃避应该缴纳的税费,以养路费为例,使用套牌车,每辆货车一年可逃避的费用就高达数万元。
事后,交警盛强对于货车车主的套牌违法行为进行了罚款5000元、一次性扣除12分的处罚,并按规定扣留了套牌车辆。 (记者/李娜 实习生/何泽溟 廉婷 编辑/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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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2015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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