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谣一 车上不带灭火器、三角架要挨罚?官方辟谣虽然不处罚但带上它们挺有用的

04.07.2015  07:16

新文化讯(记者 刘长宇) 近日,一则交通管理信息在微博、微信里疯传:“高速口从7月1号开始查车上的灭火器、三角架。如果没有,扣6分,罚200元。”很多人都信以为真,都说自己车上没有灭火器,要挨罚就倒霉了。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郑重辟谣,该消息不是我省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发布的,支队从未组织过任何形式的检查机动车内携带灭火器、三角警示牌等交通安全设施的专项行动。

高速交警表示,虽然该消息是谣传,但这些物品在行车中有很大用处,也请广大驾驶员做好准备,有备无患。而且,我国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明确规定:“客车应装备灭火器,灭火器在车上应安装牢靠并便于取用”、“汽车(三轮汽车除外)应装备符合GB 19151规定的三角警示牌,三角警示牌在车上应妥善放置。”一旦车辆发生火灾,灭火器就派上用场了,另外车辆发生故障、事故的情况多见,三角警示牌会起到很大的安全提示作用。

交警还提醒,携带了三角警示牌同时,你还得会用,如果使用不当,不仅安全没保障,有可能被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事故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警告标志即三角警示牌的放置位置,要设置在来车方向150米之外。

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规定: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能够移动而未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或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时,不按照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机动车驾驶人要被处200元罚款,同时驾驶证要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