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办理“出生证”需做亲子鉴定
21.01.2015 12:08
本文来源: 长春市人民政府
19日,记者从省卫计委获悉,新生儿出生三年后,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签发时除提交相关资料外,还须提交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缘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根据省卫计委日前下发的关于《吉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范补充规定》的通知,新生儿出生三年后,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者,及要求《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同时补发者,除需提供签发、补发规定的相关证件和资料外,均需提供我省指定的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当事人与其父母的亲子鉴定证明,不能提供当事人原出生地助产机构病历和分娩记录者,还需提供亲子关系声明。 (记者王菁菁)
本文来源: 长春市人民政府
21.01.2015 12:08
长春标准及灵活人员缴费标准调整的通知
关于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标准及灵活人员北国之春
第十四届中国—东北亚博览会8月23-27日在长春举办
商务部今天(7月2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北国之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