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超市一年丢70多台购物车 超市设置四道防线
俗话说“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
有些贼就愿意惦记超市里的商品,小到一块口香糖,大到购物车,都不肯放过。日前,武汉一家超市负责人无奈地表示,他们超市有1000多台购物车,每年要丢失300多台。
不仅如此,其他商品也不停地遭遇贼手,让人防不胜防。长春市的超市是否也遭遇这样的“贼手”呢?面对这些“贼手”,超市又是如何防范?
现象
一年仅购物车就丢70多台
在长春经开区一家大型卖场内,近1000平方米的停车场内不时地看到几辆购物车的身影,停车场内有一两名工作人员在忙着将这些没有及时送回的购物车收回去。
当购物车积攒到一定数量后,再重新推回到超市内的停放处,每天如此反复着。但有时工作人员回收的速度赶不上顾客把车推出去的速度。
“好多顾客为了方便,都喜欢把购物车推到自家车旁,把东西装完后却不愿意把车给推回来。我们只好一个一个再找回来。”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新文化记者,有时他们找回的不及时,或者没有看住,购物车就会“不翼而飞”了。
据该超市防损部负责人刘部长讲,他们超市目前有三种规格的购物车,一种是大型购物车,一种是小型购物车,还有一种是带滑轮的购物车。针对购物车丢失现象,他说已经是普遍现象。
“我们现在各门店加一起共计有1000余台购物车,但是每年每个门店都会丢10余台购物车,全年下来,超市丢的购物车数量平均在70~80台。”据其讲,这些丢失的购物车一般分两种情况,一是顾客购物后将车推出超市懒得推回来,导致丢失,主观上没有偷窃行为。另一种就人为偷窃导致丢失的。
南湖大路一家超市的负责人也表示,他们超市每年会丢失部分购物车,但是数量较少,已经算作超市的损耗。
昨日,新文化记者走访了长春市另外四家大型超市,发现超市内的购物车分多种。有长度超过一米的大型购物车,也有长度小于1米的购物车。还有小款的儿童购物车,购物车还分为带滑轮和不带滑轮两种。在一家大型超市负责人介绍,他们超市的购物车最便宜的也要300多元一台,大规格的购物车价格一般在700多元,最贵一种带滑轮的购物车一台要1000多元。每年他们因购物车丢失最少要损失两万多元。
措施
为防被盗设置四道防线
为了防止商品丢失,超市也想出了各种办法。以购物车为例,有超市派专人看防。也有超市干脆设置购物车出行门槛,不让顾客将购物车推出超市门。
在南湖大路一家大型超市门前,新文化记者看到,超市出口处放置了近30个圆形石礅子,石礅子之间的距离刚好够一个人出入,购物车出不去。在另一家超市门口,虽然购物车可以随便推出超市门口,不过超市却安排两名工作人员现场监督顾客,并时不时提醒顾客不要将购物车推到停车场外,当顾客将购物车内的商品装入车内后,他们会及时收回。
据刘部长介绍,为了防止超市商品被盗,他们设置了四道防线。一是在接货环节,派专门的防损人员现场监督,接货时必须有安防、抽检、验货3个人共同在场。同时会对到货商品作定期抽查。第二道防线是加派超市安监人员。超市内不仅随时有安监人员巡视,还有理货员随时监督,一旦发现可疑人员,理货员就会通过专门的设备举报。对于举报者超市还专门设立了奖励机制。第三道防线就是在收银环节。在盗窃人员中,有“外盗”和“内盗”之分。根据超市规定,超市内的员工家属到超市购物,不允许在亲属收银台处付款,为此超市会派人专门在收银口处巡视,检查小票。第四道防线,就是安装监控设备。将易盗、易丢的商品重点监控,并且根据每年商品丢损量,有计划地更换监控设备。
律师
盗窃达一定数额要追究刑事责任
超市里这些被盗的商品,如购物车一般会被偷窃者以低廉的价格卖给废品回收站,或者是一些小型超市。而其他商品,则通过各种方式转售出去。
针对超市商品被盗现象,吉林刘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龙表示,如果顾客故意拿走超市商品,则属于偷盗行为,其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需要接受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例如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如果被盗商品价值达到一定数额,就涉嫌盗窃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新文化记者 胡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