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免费品尝”有隐患 食品裸露摆放卫生堪忧
现在去逛超市经常会遇到试吃展位促销人员递上来的一小杯酸奶、一块火腿肠、一块糖、一片薯片……伸手接吧,心有隐忧,不接又怕驳了人家面子。当然也有一些市民喜欢试吃,甚至带着孩子一起试吃。
食品裸露摆放 卫生堪忧
2日,记者在本市一家大型超市采访时看到,一个熟食品牌正在入口不远处做促销,促销员将试吃的火腿用简易的刀叉分成指甲大小,裸露着放在一个白色的方便盘子里。
该促销员没戴口罩,也没戴手套,热情地用麦克风宣传着该款火腿,并不断地招呼顾客品尝。对于没戴口罩,她解释称:“戴了口罩就没法用麦克风扩音了。”她说,切食物的时候会戴手套,但是现在要拿牙签递食物给顾客,就不方便戴了。
半个多小时后,记者再次路过这个展位时发现,那位促销员已没了踪影,但供顾客试吃的盘子还在。试吃的牙签凌乱地放在盘子上。有几位顾客想尝尝火腿,但因为不知哪根牙签是用过的、哪根没用过,只能小声嘀咕着走开了。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前进大街、临河街、自由大路上几家大型超市。采访中记者发现,不仅熟食,面包、糕点、酸奶等的试吃促销点,也都存在类似问题。
家长担心孩子贪小便宜
小杨的儿子墩墩刚满2周岁,因为平时工作较忙,孩子由爷爷奶奶带,为了更多地跟儿子接触,每逢周末小杨就会带孩子到室内游乐场玩耍,一两个小时后再去逛超市。去了几次超市后,小杨担心的事发生了,儿子迷上了超市里的各类试吃。
“起初是一些新上市的酸奶、薯片和小零食。”小杨说,就在上周六,儿子做了一件让她觉得特别没面子的事。那天,他们全家去了东环城路与自由大路交会附近的一大型超市,当时正赶上超市某品牌水饺做活动,展位上有促销人员边用电磁炉煮饺子边向路过的顾客提供试吃产品。
孩子奶奶接过一个一次性小杯子装的试吃水饺后,将坐在购物车内的墩墩推到一个角落里去。还没等吃完,孩子就指着试吃水饺的方向“要拿拿”地喊叫了起来。爷爷无奈,赶忙去排队,吃到了爷爷排队拿回的试吃水饺,墩墩故技重演,小杨和爱人没办法,又轮番去排队。
对此,小杨有一些担忧,她说超市里的促销人员在煮水饺这个过程中,手是否洁净?煮几锅水饺能换一次水?
相比小杨,她的爱人潘先生担忧的就比较深远了。他表示,起初孩子只是试吃一些小饼干、薯片、蛋糕、酸奶等小东西。只要孩子一喊,老人就去要试吃的东西,这会不会让孩子养成占小便宜的毛病。
赞成PK反对 听听大家的声音
采访中,记者遇到正在超市试吃新款小蛋糕的林女士,她笑着告诉记者,中午没吃饱,正好有试吃,垫垫肚子。当问到有没有考虑卫生安全的问题时,她说:“每次来超市,都有各种试吃产品,没听说谁吃坏了。”
60多岁的孙阿姨则表示,她从不吃超市的试吃产品。太不卫生了,首先是水质保证不了。其次是工作人员的卫生措施做不到位。再加上超市的环境不理想,所以她从不在超市试吃这些食物。
记者随机采访了10位消费者,其中8人表示愿意试吃。一位顾客表示,“对于新品来说,试吃可以了解它适不适合我,如果好吃就可以当场购买,这样也可以避免浪费。”
试吃出了问题 难找厂家负责
在采访中,拒绝试吃的陈女士则表示,她不敢试吃是因为有一次吃坏了肚子。两年前,她跟丈夫逛超市,二人先后试吃了几块新款的香肠,不想当晚她就拉了肚子,连续打了几天针。“那天,我没有吃别的特殊的东西,但因为没有凭证,所以可真是有苦说不出啊!”自从那次之后,陈女士再也不敢碰试吃品。
为此,记者咨询了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钟萍,她表示,由于是试吃,没有消费凭证,无法证明在哪消费的、因哪家的产品导致吃出的问题,所以消费者较难维权。
试吃有管理规定吗?
记者随后咨询了长春市食药监局食品流通处,一位张姓工作人员介绍,《食品流通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中,对食品流通的环境、人员等均有具体规定。
在2003年国家颁布的《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中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的直接入口食品和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必须做到食品由专人负责销售,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操作时须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供消费者直接品尝的散装食品应与销售食品明显区分,并标明可品尝的字样;食品必须有防尘材料遮盖等。
他提醒,如果食物长期暴露在空气中,容易受到灰尘和微生物的污染。特别是夏天,消费者试吃后可能因沾染了致病菌和病毒而生病,最常见的就是拉肚子。
教育孩子避免过度关怀
究竟试吃这件事,会不会对幼小孩子的心理产生影响呢?为此,记者咨询了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吉林省仁爱心理学校王海燕老师。
王老师称,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家长们既不要过度关怀,也不要忽视一些小事。在2岁幼儿试吃这件事中,家长们的一些担忧是从成人的角度出发考虑的,是父母心里的想法。而对于一个这么小的孩子,他们做一件事的时候,可能仅仅是因为新鲜、好奇,并没有成年人想的那些特殊的意义。 记者 杨丹
“试吃”本无罪
王者东
试吃,是一种营销方式,其里涵盖了形形色色的买卖心理。
作为商家来说这是一种行之有效的促销方式,法律并没有明文禁止,当然可以游刃有余地使用。敢给消费者吃的商家,有的是酒好不怕巷子深,敢于自己动手替消费者撕开包装,征服其味蕾和腰包。有的却在玩儿猫腻,比如给消费者试吃的和最后卖给消费者的,根本不是同一根火腿肠。前者当然没问题,后者的质量则被打折扣了。这种商家看似很聪明,其实是占小便宜吃大亏,早晚要被淘汰的。
试吃活动,之所以在各个超市内长盛不衰,是因为迎合了两种消费心理:一是,有的消费者已经被假冒伪劣骗怕了,即使面对近在咫尺、色泽诱人的入口之物,也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眼见不一定为实,必须亲口尝过才肯掏腰包。二是,有些人只是想白吃白喝,这类消费者看似很聪明,其实最终也会占小便宜吃大亏,例如可能会吃出身体的毛病,例如可以稍带“培养”孩子见便宜就上的刁钻性格。
试吃这种活动本无罪,但面对它用错了心思,就是有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