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繁荣路一超市代收快件丢失 律师:超市应负责
快件放在超市门外无人看守
12月26日,长春市民张先生向本报反映繁荣路与电台街交会处有一家超市,平时帮附近住户代收快递,每份按0.5元钱收取快件费,但是最近经常有丢快递邮包的现象,丢了就得快递员负责,他们超市不管。由超市代收的快件如果丢失了是否该由快递员负责赔付呢?对此,吉林熠融律师事务所宗律师表示,快件代收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市民:
快件超市丢了快递员赔偿
26日,长春市民张先生反映,在繁荣路与电台街交会处一超市内,因为帮住户代收快件的时候快件遗失了,最后却由快递员负责赔偿,觉得快递员挺冤枉的。“我前两天来取快递,看到有一名住户的快件没找到,可能是被人冒领了,后来找超市,超市就说是快件丢了不归超市负责,他们只是负责代收的,要赔偿找快递公司。”张先生说,既然由超市负责代收,为啥最后快件丢了却得快递公司负责呢?
超市:
之前沟通就由快递员负责
10时许,记者来到繁荣路与电台街交会处该超市内,在超市门口,记者看到约有几十件快件堆在那里,门外并无人看管。“一件快件我们才收5角钱,要不是考虑到附近住户上班或者不在家不能收快件,快递员也挺辛苦的,我们也不愿意帮忙代收,如果快件丢了还得我们超市负责,你觉得可能吗?所以当时我们就跟快递员沟通过,如果有快件丢失的情况都由快递员负责,超市只负责帮忙代收。”该超市老板娘说。
踏查:
多家超市都是快递员负责
10时30分,记者来到南湖新村中街某超市内踏查, 在超市的门玻璃上贴着一张白纸,上面写着:“代收邮件,小的1元,中的2元。”记者了解到,这家超市是2013年开业的,附近的居民由于上班、上学等情况经常不在家,所以委托该超市老板代收快件。“一开始因为邻居不在家,就说是先存我这儿,后来大家就都往我这儿存,我就寻思如果放我这儿丢了我还得赔,大家都是邻居也不太好。所以当时就跟快递员和住户说明白了,这些快件是自愿放的,如果丢失超市是不负责任的。有的快递放这儿好几天也没人来取,如果快件丢了,由快递员和住户自行解决,跟超市没有任何关系。”老板说。随后记者又踏查了棠棣小区、重庆路某超市,超市负责人均表示如果发生快件丢失都由快递公司负责,与超市无关。
快递员:
和超市协商时是我们负责
在繁荣路与电台街交会处超市门口,记者看到正在往超市卸快件的天天快递快递员。“我们每天都有好几十件快件,如果不找这些代收快件的超市代收的话,那么快件得送到啥时候,有时候快件送的地方远,到地方了主人还不在家,不可能再给你送一次,所以只能放在代收超市内。”快递员说,这家超市一开始就已经和他协商过,如果出现丢失快件的情况,由快递员负责赔偿。“我干这个也没干多久,就丢过一次快件,那次是按原价赔偿的,有时候一些重要的快件还可能会翻倍赔偿。”天天快递员对记者说。
快递公司:
收件人和超市沟通谁负责
记者来到长春市重庆路附近韵达快递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是按收件人要求派送到指定地点的,就意味着快件是按照收件人要求放的,也有人接收了,这个件由收件人和超市协调,毕竟是收件人让送到超市代收的。至于快递员与超市沟通后将快件放在超市内,收件人再去签收的情况则与快递公司无关,既然快递员已经与超市沟通好了,就只能按照其沟通后的情况再决定由哪方负责赔偿。
律师:
承诺保管就有附随性义务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吉林熠融律师事务所主任宗丽娜,她表示这种情况,应该是代收人有赔偿义务,超市方同意给代收,就应该由超市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你同意接收了,就产生了附随性义务,应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如果代收地点都沟通好了,就有保管的义务了,不能说扔那儿就不管了。虽然没有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承诺给保管,他就有了保管的附随性义务。实际上来说,如果是管理上的疏忽,应该承担责任。实习记者 尹海山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