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

19.10.2016  11:06

 新文化讯(记者 陆续)  日前,新文化记者了解到,白山市纪委通报3起纪律审查中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市教育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惠鑫收受礼金及公款核销应由个人承担费用问题。2011年至2013年期间,惠鑫收受礼金5万元;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保健品、餐饮住宿、外出旅游等费用8.3万元;公款购买购物卡28.2万元,用于走访送礼。惠鑫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

2.江源区原副区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马树军公款购买松花石等问题。2013年以来,马树军累计动用公款81万余元购买松花奇石、砚台,用于走访送礼;收受礼金7.5万元。马树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长白县林业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姜思华收受礼金问题。2014年至2016年,姜思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违纪,收受下属林场场长礼金共计7.5万元。姜思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