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纪委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2.10.2015  10:38

   城市晚报讯 日前,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吉林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吉林市广播电视发射台设立“小金库”及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吉林市广播电视发射台台长、党总支部书记王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吉林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处处长才永明、副处长周志华、科员康鹏飞公款旅游,才永明、周志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康鹏飞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吉林市殡葬服务中心原副主任贾文会公款旅游,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吉林市就业局副局长李志民违规使用公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辽源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东丰县沙河镇司法所所长张宝海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2月28日,张宝海驾驶沙河镇司法所公务用车到东丰县南山宾馆参加会议,借机搭载其妻子、孙子到东丰县城亲属家串门。会议结束后,张宝海于当天中午12时许,驾驶公车到亲属家吃饭;下午19时许,驾驶公车到蛋糕店为孙子购买蛋糕;晚上20时许,驾驶公车搭载妻子和孙子返回沙河镇。东丰县纪委给予张海宝党内警告处分。

  东辽县平岗镇副镇长李凤滥发津贴补贴问题。2014年4月,平岗镇计生站给本站工作人员及分管计生工作的副镇长李凤,按照每人每天50元标准发放2013年值班补助。李凤作为分管领导,在没有相关依据的情况下签字审批。此次发放值班补助共计6550元,其中李凤得到2700元。东辽县纪委给予李凤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

  辽源市龙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韦在哲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2015年,韦在哲在儿子考上大学后,陆续接受龙山区农林水利局5名同事所送礼金共计1100元。8月7日上午,韦在哲委托单位办公室主任叶振宇通知本单位人员,将于晚上招待单位同事。当日晚17时许,韦在哲在“一尊皇牛”饭店办酒席一桌,宴请同事共计13人。辽源市纪委给予韦在哲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

   通化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通化县二密镇干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保举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5年1月,通化县二密镇干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保举,为其个人开办的通化博利超市干沟宜购店举办开业庆典仪式,开业当日及次日在该村凤鸣饭店安排酒席36桌,招待供货商、朋友、同学、村民等300余人,共计收受礼金5.14万元。通化县纪委给予李保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受的礼金全部退还。

   延边州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和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焦文平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5年3月,焦文平在和龙宾馆为儿子操办婚礼宴请,共摆放33桌,超范围收受礼金0.85万元。目前,超范围收受礼金已由焦文平本人全部返还。2015年7月7日,和龙市纪委给予焦文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记者 李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