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通报36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02.12.2015  09:47

   城市晚报讯 日前,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36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四平市通报1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伊通满族自治县新兴乡新兴村村委会原委员、妇女主任、胡家屯原屯长于丹贪污粮食直补款问题。2006年至2014年,于丹将胡家屯粮食直补款2.77万余元截留据为己有。2015年9月8日,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于丹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2015年10月25日,伊通满族自治县纪委给予于丹开除党籍处分。

   辽源市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东丰县房屋经办中心原科员邹亮挪用公款问题。2012年至2014年,邹亮利用负责房屋拆迁与安置工作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124.1669万元,用于购买住宅楼、汽车和借给他人使用。2014年12月25日,东丰县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邹亮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015年5月20日,东丰县纪委监察局给予邹亮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现钱款已全部返还。

  2、辽源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问题。2009年8月至2013年,李清利用副主任主持市房改办工作职务的便利,将市房改办收到的房改产权调换款78万余元列账外支出,其中33万余元用于不合理支出,其余45万余元去向不明;2008年至2009年,在负责住房租赁补贴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2008年、2009年两个年度租赁补贴资金重复发放,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40余万元。2015年11月10日,辽源市纪委给予李清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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