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长春市3起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吉建安〔2016〕3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15年4月12日13时30分左右,吉林森工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长春市南关区吉森·漫桦林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7月31日7时许,长春众筑劳务有限公司承建的高新开发区怡众名城(北区)2#楼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12月20日7时40分左右,深圳市博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高新开发区长春福朋喜来登酒店及写字楼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为严肃法律,教育警示他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吉林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吉建安〔2014〕6号),现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如下:
一、对“4.12”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决定
(一)吉林森工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有对施工现场监管和对分包单位管理的责任,且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向上级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上报事故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吉JZ安许证字(2005)000312)60天(2016年2月1日至4月1日),暂扣期间停止任何项目的投标,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1年。吊销主要负责人张绍辉(吉建安A(2015)0000518)、专职安全员王惠昕(吉建安C(2013)0001562)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暂停项目负责人周卉(建造师编号:吉222090904897)执业资格1年,吊销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吉建安B(2011)0000477)。
(二)吉林省川渝泓龙劳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企业资质出借给吉林龙翔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该项目的施工资格,违规出借资质。对负有连带责任的吉林省川渝泓龙劳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吉JZ安许证字(2013)002943)30天(2月1日至3月1日),暂扣期间停止任何项目的投标,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1年。吊销主要负责人肖胜全(吉建安A(2014)0001225)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吉林龙翔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没有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盲目违规操作。对负有主要生产安全责任的吉林龙翔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吉林建院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有对施工现场监管、巡查、审核的责任,暂停招投标30天(2月1日至3月1日),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1年。对负有生产安全责任的项目总监张殿福(证书编号:22002837)停止执业资格1年。
二、对“7.31”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决定
依据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对长春众筑劳务有限公司“7.31”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如下:
(一)长春众筑劳务有限公司没有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盲目违规操作。对负有主要生产安全责任的长春众筑劳务有限公司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吉JZ安许证字(2009)001716)60天(2016年2月1日至4月1日),暂扣期间停止任何项目的投标,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1年。吊销负有生产安全责任的主要负责人谭宝庆(吉建安A(201))、谭海根(吉建安A(2009)0000024)、专职安全员施瑞臣(吉建安C(2012)0001000)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二)吉林省建华工程项目有限公司负有对施工现场监管、巡查、审核的责任,暂停招投标30天(2月1日至3月1日),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1年。并对负有生产安全责任的监理总监于永泉(证书编号:00210608)、项目总监王丽枚师(证书编号:11267563)停止执业资格1年。
(三)长春市高新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及时补报事故进展情况,予以通报批评。
三、对“12.20”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决定
(一)深圳市博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没有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盲目违规操作。清出吉林省建筑市场1年,记入不良记录,清出期间严禁参加任何项目的投标。建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负有主要生产安全责任的单位深圳市博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徐凯宏和刘万春依法依规做出处理,同时抄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吉林省建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负有对施工现场监管、巡查、审核的责任,暂停招投标30天(2月1至3月1),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1年。并对负有生产安全责任的项目总监王凤荣(证书编号:22003687)、许甫卓(证书编号:09011583)停止执业资格1年;吊销王凤荣(吉建安D(2014)000404)、刘新喆(吉建安D(2012)000067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长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以上3起事故负有监管责任,现予以通报批评。望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贯彻执行《吉林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吉建安〔2014〕6号)和《吉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吉建安〔2015〕9号),加大监管力度,加大事故的处罚力度,确保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2月3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2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