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通报22起民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今年以来,省公安厅党委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坚定不移地坚持从严治警方针,紧紧盯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从严查处领导干部贪腐案件,紧紧盯住基层所队这一“前沿阵地”,着力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始终保持从严惩治高压态势,坚决清除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做到反腐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
截止目前,全省公安机关共立案查处民警违纪违法案件182起、265人。继上半年公开通报13起民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之后,17日下午,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省公安厅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专员曾宏再次向社会通报了第二批民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共22起。具体如下:
省公安厅户政管理总队副总队长宋万来、身份证制作中心主任席胜彬涉嫌受贿案
2014年11月至2016年4月,宋万来、席胜彬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他人非法承揽二代身份证速递业务,收受贿赂数额巨大。2016年8月,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罪对宋万来、席胜彬立案侦查。9月,宋万来、席胜彬被批准逮捕。
吉林市公安消防支队丰满大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
2011年12月至2016年6月,该大队通过虚开发票套取现金设立“小金库”,用于招待、干部燃油补贴、年节走访慰问等费用支出。2016年10月,省公安厅党委、消防总队党委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从严问责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分别给予原任大队长朱坤、原任教导员田龙刚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职降衔处分,对大队党委进行改组,给予吉林市公安消防支队原任副支队长崔建国、现任副支队长崔佩臣、原任后勤处处长陈再秀、现任后勤处处长伊立坤党内警告处分。
长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于弘过失泄露警务工作秘密案
2016年5月,于弘在乘车途中通过电话向领导汇报具体案件线索,未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被司机宫某某听到。宫某某通过潘某将案情泄露给犯罪嫌疑人孙某某,致使孙某某潜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月,于弘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宫某某、潘某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崔艳违规办理车辆牌照案
2015年6月至7月间,崔艳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交警支队荣发服务站员工张某、李某某多次为他人挑选车辆号牌,并收受张某好处费。2016年7月,崔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吉林市公安局船营区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姚江晖诈骗案
2013年8月至2014年6月间,姚江晖以帮助介绍工作为由,先后诈骗2名被害人钱款29万元。2016年4月,姚江晖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磐石市拘留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
2016年3月至6月,该所顶风违纪设立账外资金,主持工作的教导员景慎文将其中的部分款项用于发放福利及其它开销。2016年8月,景慎文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四平市公安局铁西区分局平西乡派出所民警孙炎漠视群众利益、干预执法活动案
2016年1月,孙炎在参与处理一起行政案件过程中,对当事人态度蛮横、言语粗俗,并受他人请托,利用职权干扰办案。2016年3月,孙炎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被调离执法岗位。
四平市公安局铁西区分局办公室副主任郑孝卓涉嫌诈骗案
2016年3月至6月,郑孝卓以办理招收辅警为由,先后收取10名被害人钱款共计50余万元。2016年9月,郑孝卓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0月,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双辽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苑晓亮玩忽职守案
2016年5月26日,苑晓亮在审讯涉嫌贩卖毒品犯罪嫌疑人刘某时,因看管不严,导致刘某吞食毒品死亡。2016年9月,苑晓亮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被免职。双辽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程立强因负领导责任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辽源市公安局东吉分局民警李冰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案
2015年4月,李冰与张某合伙在辽源市注册成立一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李冰担任该公司监事职务,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2016年5月,李冰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东辽县公安局副局长曲长文、刑侦大队副大队长王殿安隐瞒重大情况案
2015年12月1日,辽源市民单某某在协助王殿安查找违法犯罪嫌疑人期间,突发疾病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件发生后,曲长文违反《重大情况报告制度》,擅自决定不向上级报告单某某死亡的重大情况。2016年4月,曲长文、王殿安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通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部分民警违规收受礼金案
2014年4月至2015年1月,通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丁建军、陈奎健、李立锋、李通宝、孙丽文、王茂林、杨海泉、张光辉、张文江、赵铁军、赵元浩在担任驾管科考试员期间,多次收受驾校礼金。2016年7月,丁建军等11名民警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辉南县公安局副局长李来生涉嫌受贿案
2015年,李来生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工程项目,先后收受住房、车库及越野车等,总价值100余万元。2016年9月,李来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白山市江源区公安局原局长马树军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案
马树军在任江源区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影响,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钱款;违规公款送礼、收取礼金;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2016年7月,马树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白山市江源区公安局江源派出所民警于荣鑫滥用职权、行贿案
2011年11月至2014年5月,于荣鑫先后多次找到吉林市昌邑分局新建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金某(其大学同学,已另案处理)帮忙,为没有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多个新生儿办理户口,共计给予金某钱款5万元。2016年8月,于荣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前郭县拘留所民警苑建辉、崔建华失职渎职案
2016年6月22日,苑建辉滥用职权,违规安排吸毒人员张某与家属见面。同日,崔建华玩忽职守,未做好巡视监控工作,导致吸毒人员张某、王某吞咽蹲便器碎片自残。2016年8月,苑建军、崔建华分别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教导员龚云因负领导责任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大安市公安局巡警大队副大队长孙立莹滥用职权案
2016年1月9日,巡警大队民警抓获网上逃犯赵某某,孙立莹未履行审批报告制度,擅自安排协警进行看押。次日凌晨,赵某某乘看守协警不备逃脱,后被抓获。2016年4月,孙立莹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通榆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王润富酒后驾车肇事逃逸案
2016年5月29日,王润富酒后驾驶未登记车辆撞伤行人并逃逸,次日向通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自首。2016年6月,王润富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
延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吴东彬吸毒案
2015年8月至2016年1月,吴东彬先后多次购买吸食毒品。2016年1月13日,公安机关给予吴东彬行政拘留10日处罚。吴东彬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和龙市公安局光明派出所原副所长高志华违反勤务纪律案
2016年4月至7月,高志华先后多次在值班期间未经领导批准擅离岗位,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关于值班执勤的规定。2016年8月,高志华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并被免职。
梅河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原大队长赵杰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案
2012年4月至2014年9月,赵杰在担任梅河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钱款,违规为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办理落籍。2016年4月,赵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公主岭市公安局秦家屯镇派出所副所长刘志鑫违规接受宴请案
2015年12月,刘志鑫在办理蒋某殴打他人案件期间,违规接受蒋某亲属的宴请,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2016年1月,刘志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