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走访四平多家饭店仍谢绝自带酒水

11.03.2015  11:06

   城市晚报四平讯 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等属于违反《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霸王条款。随着3·15的临近,记者走访了四平市区多家饭店,发现部分饭店“谢绝自带酒水”现象仍较普遍。

  昨天,记者打电话以订包厢为由,询问是否可以自带酒水,一家位于铁西区海丰大路的饭店称,如果在包间用餐,就不能自带酒水。当记者询问现在不是规定可以自带酒水后,这家饭店的老板对此大吐苦水。“像我们这种中小餐饮店,本身就是小本买卖。烟熏火燎看着挺热闹,其实挣不了多少钱。”该老板称,除去水电、房租及工薪这些必要开销,其盈利已经所剩无几,就指望着酒水这些附带消费品挣点钱。

  记者调查后发现,多数中小餐饮店的工作人员表示像“谢绝自带酒水”这类举措也是为保生存的无奈之举。

  据了解,超市卖的金士百牌啤酒均在3元到5元之间,而饭店售价却高于5元,白酒更是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