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赠的阁楼办产权补钱 开发商:面积增加交5万元
郁女士无奈地望着自家的房子 本组图片 记者 兰洋 摄
实际测绘面积(左)和合同面积(右)有差异
市民郁女士2008年在长春市证大光明城一期全款一次性买了一套房子,她说在买房时,售楼处的工作人员对她说买顶层可以赠阁楼,但是当她想办房产证时,却被告知得再交5万元的房屋面积增加款,对此,郁女士认为不合理。而临时售楼处的工作人员则表示办理房产证时要以实际面积为准,比预计面积多出的面积需要补交钱,单位金额与买房时的金额一致。
市民:
办产权证得多交钱
16日,市民郁女士拨通了本报热线,反映了自己办理房产证时遇到的困难。“2008年,我在长春市证大光明城一期买了一栋住房,当时是一次性交了全款,买的是顶层,之所以选择了顶层,是因为当时售楼处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买了顶层可以赠送给我们一个阁楼,我认为挺合适。”郁女士对记者说,她家在2009年就装修完了,便住了进去,但是房产证一直没有办理。
“2012年,我老公曾去找开发商要过一次房产证,但是没有成功,开发商说我们家上边的阁楼面积大,得把大的面积交上才能办房产证,但是我老公没有同意,当初不是说赠的嘛,怎么还要钱呢?”郁女士告诉记者,之后她又去问过几次,但是回复是一样的,事情一直拖到2015年。
合同:
没有买顶层赠阁楼字样
16日10时许,记者来到了长春市证大光明城一期,见到了郁女士,郁女士把记者带到了她家。“这就是我家的阁楼,他们说我家大出来的面积就是这个屋。”郁女士说着指向阁楼上的一间房间。记者发现,郁女士家的阁楼有一部分的地面踩上去会发出空响声,郁女士说那是装修时改动的。但是,郁女士所说的面积有增加的房间,踩踏地板的声音是实的。观察完郁女士的阁楼后,她把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买房发票拿给了记者看。
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写着,“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116.67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104.21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12.46平方米。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3052.06元”。合同中还有关于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时的处理办法,即“按照政府最终测绘面积为准,依‘多退少补’原则,按销售价格处理。”
合同最后,有长春证大置业有限公司和公司法人的印章。但是,经记者仔细检查,合同中没有关于买顶层赠阁楼的文字。
售楼处:
实际面积变更需补差
随后,记者随同郁女士及其母亲来到了证大光明城一期内的临时售楼处,售楼处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讲解了其中的情况。
“首先说买房赠阁楼的事情,我们从来没有听说过这个事。”工作人员讲,在合同中,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预计的,而办理房产证时需要实际的面积,所以,现在实际面积发生了增加,便需要补充交款。
工作人员说着还拿出了一个表格,上边有郁女士家实际面积测绘的数据,记者发现,在表格中,郁女士家建筑面积共133.04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119.18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为13.86平方米。记者发现,在这张表格右上方有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测绘大队的章印。表格上方有一个时间为2011年7月19日,表格中一印章内的时间为2012年4月16日。工作人员介绍说,前者为送审时间,后者是审批时间。
律师:
误差比绝对值为3%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吉林法徽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德明,邱律师表示,超出合约面积3%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对面积误差的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邱律师说。
邱律师还提醒广大买房者,在买房时,一定要充分保留买房凭证,如果出卖人有所承诺,一定要立有字据。随后,记者也把律师的看法转告给了郁女士,郁女士表示会拿着合同再去一趟售楼处。
助理记者 常麟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