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病牛 十倍罚 吉林省首例惩罚性赔偿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12.06.2018  10:55

 

 

 

  6月7日上午,吉林省首例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中提起的惩罚性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敦化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案发前,敦化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青沟子乡养牛专业户胡某某、陈某某在自家牛死因不明的情况下,未经相关部门检疫,擅自在集市上将90多斤牛肉以低价卖掉,非法获利1300余元。

  被告人胡某某、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以贩卖死因不明的牛谋取个人利益的犯罪事实。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胡某某、陈某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胡某某、陈某某贩卖的牛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给食用此牛肉的群众身体健康带来了潜在的危害。二人的犯罪行为损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据悉,该案件涉及百姓食品的安全,在当地影响颇大,群众的关注度很高。吉林省、延边州、敦化市三级检察院的主管领导,相关业务部门干警及敦化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律师代表、新闻媒体记者等近百人参加了庭审旁听。对敦化市检察机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保护公共利益,捍卫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表示高度赞扬,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据悉,此案是吉林省检察机关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首次提出惩罚性赔偿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是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有益探索,为后续开展此项工作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宝贵经验,在今后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民行检察部与刑事检察部从线索发现、案件移送、案件办理等方面继续相互协作、紧密配合,共同促进全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