赊账买农机发现不好 请来调解员依法改协议

25.02.2015  10:17

  老头沟镇应岩村村民尹某以口头约定5000元的价格,从李某手中“”回一台二手农机,但由于在使用中发现农机有问题,尹某将原价降下3000元,令李某不满,二人产生了争议。

 

  去年10月份,尹某同李某协商,以5000元的价格购买李某家的手扶式玉米收割机。李某同意后,将收割机交付给尹某,尹某承诺过几天付款。但尹某在秋收时使用该收割机收割玉米,发现收割机的扒皮辊与离合器出现故障,于是联系李某说明情况。李某让尹某自行维修。尹某维修好收割机后继续收割,收割机却再次出现故障无法作业,其不得不找别人帮自家收割。事后,尹某认为与李某事先商定的农机价格不妥,跟对方提出以2000元价格留下该收割机的要求,如果李某不同意,可以收回该收割机,尹某支付使用该收割机收地的机器运作费用。李某拒绝了尹某的要求。

 

  1月27日,尹某向老头沟司法所求助解决问题。调解员核实情况后,劝说尹某,收割机可以通过维修提高运行质量,并向二人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多次调解,最终二人达成协议,尹某以3000元的价格购买李某的玉米收割机,1月30日,双方交易完毕。  (编辑/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