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资质管理办法配套文件的十大热点问题解析

06.11.2015  13:58

  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该办法的顺利实施,环保部近日印发了相关配套的规范性文件,细化环评机构从业要求,进一步规范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秩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同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管理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妥善处理改革与稳定的关系。环评爱好者网(微信号:eiafansbbs)现就新资质管理办法配套文件的几个热点问题进行梳理分析。

  

  

   1、1年过渡期内仍按旧办法延续资质  

  

  

  2016年12月31日前资质到期的现有环评机构,申请资质延续时仍按旧办法执行。机构法人类型还可以是事业单位,环评工程师数量条件不按新办法执行,并且不审查单位和个人业绩,但资质只延续至2016年12月31日。此项规定给了现有机构1年的过渡期。

  

  

   2、1年内,其他事业单位改制也可参照环保系统脱钩的优惠政策执行  

  

  

  现有环评机构中的交通、水利、海洋等有关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大专院校等其他事业单位,在 2016 年12月31日前,通过体制改革形成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企业法人类型的环评机构,申请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时,可参照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的有关配套政策执行。

  

  

  《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提出,脱钩后的新机构在接收原环评机构划转的 70%及以上专职环评工程师的前提下,按照旧办法核发资质证书。

  

  

  即1年内,其他事业单位改制的机构,也能执行70%的优惠条件。

  

  

   3、明确了近年来一些争议项目的评价范围类别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适用的评价范围类别规定》从专业类型角度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不同行业进行划分,明确了不同行业范围。

  

  

  例如以前对油库、气库是属于仓储,还是化工存在争议,现在明确为化工;

  

  

  有电镀或喷漆工艺的锯材、木片加工、家具制造不属于轻工,而属于冶金机电类;

  

  

  有电镀工艺的塑料制品和工艺品加工制造不属于轻工,而属于冶金机电类;

  

  

  废塑料、废轮胎、废油再生利用不属于社会服务,而属于轻工纺织化纤;

  

  

  废电子电器产品、废电池、废汽车、废电机、废五金、废船不属于社会服务,而属于冶金机电;

  

  

  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不属于社会服务,而属于化工石化医药;

  

  

  转基因实验室不属于社会服务,而属于农林水利;

  

  

  生活垃圾焚烧处置,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不属于社会服务,而属于建材火电;

  

  

  风力发电属于农田水利;

  

  

  地下水开采工程不属于水利,而属于采掘。

  

  

   4、不再要求环评文件附具个人登记证书  

  

  

  环评文件不再要求附具环评工程师个人登记证书,要求附具资质证书缩印件页和编制人员名单表页。

  

  

  需要注意的是,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件和存档件中附具的资质证书缩印件页和编制人员名单表页应当为签章和签名原件。

  

  

   5、编制人员名单表需环评工程师签字,不要求审核人员签字  

  

  

  仅持上岗证人员已不能在编制人员名单表中签字,必须是环评工程师。编制人员名单表的编制内容中,应当填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应章节名称,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工程分析、主要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环境影响分析、环境保护措施、结论与建议及专项评价等相应内容。

  

  

  另外,编制人员名单表没有要求审核人员签字,环评文件由编制主持人负责。

  

  

   6、 取消报告表、评估、验收环评工程师专业类别,验收业务或将取消  

  

  

  修订后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情况管理规定》明确,环评工程师的专业类别分为11类。环评工程师可根据自身专业能力和特长,选择确定其中一个类别作为本人的专业类别。取消了报告表、评估、验收环评工程师专业类别。

  

  

   7、简化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取消登记培训,不再发放登记证书  

  

  

  环评工程师申报从业情况时,提交材料中取消了业务能力证明。

  

  

  另外,修订后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情况管理规定》明确,环境保护部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情况信息管理系统,记录环评机构中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申报信息,为其核发登记编号,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另外,环评爱好者网(微信号:eiafanbbs)了解到,环保部还简化了办理程序,简化了申报程序,取消了环评工程师登记培训,包括首次申报和变更专业类别均不需取得登记培训证等证明。将不再发放个人登记证书,改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告知登记编号。也不再要求环评文件附具登记证书。

  

  

   8、取消70周岁的年龄限制,取消一年内不得多次变更从业机构的限制  

  

  

  

  修订后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情况管理规定》注销情形中取消了70周岁的年龄限制。

  

  

  同时也取消一年内不得多次变更从业机构的限制。将变更专业类别仅可与再次登记同时申报,调整为每累计满3年可随时申报变更专业类别。

  

  

   9、不需提交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修订后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情况管理规定》明确,环评工程师申报从业情况时,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不需提交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10、关于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70%”的配套政策的几点说明  

  

  

  《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明确,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后新机构接收原环评机构70%以上环评工程师可按旧办法核发证书。核发的证书有效期为4年,但不晋级或扩大范围。另外,需按实际工程师数量要求核实资质等级和范围,同时也不审核单位和个人业绩。

  

  

  环评爱好者网(微信号:eiafanbbs)了解到,原事业编制的环评工程师人员进入改制后公司的方式有:脱离编制、离岗创业(仅针对科研院所和高校,除非当地有特殊政策)。而原机构的聘用人员则必须从原单位离职,进入改制后的新机构。

  

  

  需要注意的是,脱离编制、离岗创业需提交办理的手续材料,而不是开具的证明,并且离岗创业的环评工程师登记有效期只给到离岗创业截止日期。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关于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函[2015]871号)中明确,“划转70%及以上专职环评工程师”的含义是指,原环评机构向环境保护部提交脱钩机构资质申请时,在脱钩后机构专职工作的环评工程师中含有原环评机构70%及以上的环评工程师。

  

  

  

  即脱钩单位在上报脱钩方案前已注册的环评工程师均可计入70%范围。

     

  

  来源:环评爱好者网 

 

 

 

 

 

(责任编辑: 省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