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业厅关于申报首批省级种质资源保存库和第三批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通知

02.02.2016  14:47

吉林种〔2016〕40号

各市(州)、县(市、区)林业(管)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林业局,各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省蛟河林业实验区管理局,龙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省林木种子调制储备中心:

  为保护好林木种质资源,提高全省林木良种使用率,实现“十三五”期间75%的目标,提升我省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及林木良种基地管理水平,更好地为生态林业建设提供良种。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省政办发[2014]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一是确定首批省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二是在前两批基础上,再确定第三批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

  (一)申报条件

  1.收集、保存的林木种质资源具有多样性和代表性,具有重要生产或科研价值,知识产权明确。

  2.具备一定保存规模和发展潜力。

  (1)异地保存种质资源库规模应当根据保存的种质份数综合决定,但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5公顷。

  (2)具有特殊保护利用价值的种质资源保存库(圃)或种子及其他离体材料的设施保存库规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土地权属清楚,具有较好的、长期稳定的保护管理基础。

  4.生产基础设施健全,符合林木种质资源保存需要。

  5.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合理,具备与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与保存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6.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档案资料齐全且保存完整。

  7.与科研、教学单位长期合作,有技术力量较强的科技支撑单位和专家。

  8.有能够保障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与保存所需的经费。

  (二)申请单位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申报书(见附件)。

  2.主要保护对象照片及资料。

  3.位置图和区界图等相关图件资料。

  4.土地使用证、林权证或土地等使用权属证明文件。

  5.技术人员证明材料。

  6.科技支撑协议书。

  7.申报单位法人证明材料。

  8.其他材料。

  二、省级良种基地

  (一)申报条件

  1.培育方向明确:主要用材林树种、主要经济林树种、主要防护林树种。

  2.培育技术规范:基地严格按照良种基地的技术规范和程序建设,种子园在引种实验、种源试验、子代测定、无性系测定等方面培育技术规范,1.5代良种基地和母树林有详实的促进开花结实的技术规范。具有一定科学含量,并与科研机构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具有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单位。具体评选标准附后。

  3.基础材料完备:基地收集保存了比较丰富的育种资源,积累了一批很好的材料(优树收集、试验林、示范林等),材料档案保存完整;基地人员配备合理。

  4.基地布局与发展潜力:地理位置和树种布局合理,市场对基地生产的种子有长期的或潜在的需求。

  5.基地规模:基地已具有一定的规模,并在将来有一定的发展空间。

  (二)申报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候选第三批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基本情况表(附后)。

  2.申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基地基本情况(树种、规模、建设时间、地理位置、人员情况、投资情况、生产情况、收入支出、成果与获奖情况等)、建设技术路线与开展科研情况、工作基础、基地布局与发展潜力以及与科技支撑单位合作情况等,并提交基地照片(包括林相、结果母树、优良单株等,照片规格6吋)及照片说明,同时填写候选省级林木良种基地基本情况表(附件)。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2016年2月25日前。

  (二)申报单位:以县(市、区)、国有林业局为单位申报,每个县(市、区)、国有林业局限报1个符合条件的候选基地,每个候选基地报送书面申请报告,一式10份。

  报送材料截止日期为2016年2月25日,将文字材料和照片以文本、电子邮件两种方式同时报送厅种苗站。

  省厅根据发展规划,组织专家对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和省级林木良种基地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在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省厅向社会公告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和第三批省级林木良种基地名称。在确定的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中拟申报国家级林木种质资源库。

  联系人:李树春、李晓光 

  电 话:0431-88626871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地 址:省林业厅种苗管理站 (长春市亚泰大街3698号)

  附件:1.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申报书

  2.候选第三批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基本情况表

  3.省级林木良种基地评选标准

  吉林省林业厅

  2016年2月1日

  吉林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6年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