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重病费用超出负担能力可申请大病救助

18.06.2015  12:35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徐华6月17日表示,将来不管你是什么身份,你是不是低保或者低收入家庭身份,只要你得了重病,产生的费用超出了家庭负担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都可以来申请大病救助。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

 

6月17日,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徐华、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医疗保障处处长姜宇、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副会长张振忠接受中国政府网和《新华访谈》联合专访,解读大病医疗救助。

 

徐华介绍文件亮点时表示,文件对医疗救助总体原则都有明确,比如说什么样的对象符合条件可以享受到救助,包括救助的范围、标准、程序等,文件里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下一步需要各地从实际出发,制定一些配套的具体措施来落实,特别是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对象范围、补助标准,因为这要结合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等情况来考虑。所以下一步,各地还要抓紧制定配套的具体办法。

 

徐华介绍,文件第一部分是总体原则,最后一部分就是加强这个工作的组织领导,中间的三块就是政策内容。

 

第一块,提出了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要求。要求整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因为过去是城乡分制,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要整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合并资金使用,对救助对象的范围要作出合理界定。从资助方式来讲,资助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门诊救助要做进一步规范,对住院救助也要做进一步完善。

 

第二块,提出了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这项工作要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愿望期待,也是中央作出的决策部署,要从今年开始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要求各地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包括标准、水平、程序等等,确定救助对象和标准,明确就医用药范围,加强相关制度衔接,比如说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保险、商业保险、疾病应急救助,以及社会慈善的衔接,都提出明确要求。总之,要通过综合施策来化解患大病群众医疗的问题。

 

第三块,为了保证这项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出健全工作机制的要求。包括资金筹措机制、“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救助服务监管机制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的衔接机制等等,都要继续完善。总体来说,这三方面内容是文件的主要内容。比较于过去的一些文件,这个文件亮点非常多,从形式上来讲,应该说这次以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审议,最后以国务院办公厅的名义正式印发,形式也是过去在医疗救助相关文件当中没有的,从中央层面作出这方面的规定还是第一次,我觉得文件的层级是非常高的,这是一个亮点,就是以国务院办公厅的名义出台。

 

再有,从内容上来讲,也有很多突破,主要是针对当前医疗救助工作开展过程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也做了相应的要求和突破。比如,整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2013年开始,财政部、民政部印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要求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两个账户要合并,统一使用。

 

意见》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要求各地于2015年底前完成两个资金账户的合并,在医疗救助政策目标、资金筹集、对象范围、救助标准、救助程序等方面城乡按照统一规定执行,因为都是看同样的病,费用方面可能都一样,因为过去是城乡分制,有可能城市和农村得到的救助标准不一样,有这种差异。现在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我们在政策目标、政策设计、救助标准都要城乡统一,统筹发展,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在权益机会方面做到公平,享受同等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