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推进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
高质量推进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
——访商务部研究院产业国际化战略研究所所长崔卫杰
光明日报记者 张翼
日前,国务院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进一步深化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进一步深化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以下简称《深化方案》)。
如何解读广东、天津和福建三个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意义?《深化方案》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三地自贸区进一步改革开放举措的亮点是什么?本报记者采访了商务部研究院产业国际化战略研究所所长崔卫杰。
坚持开放为先,全面扩大对外开放
“继续推动广东、天津、福建3个自贸试验区率先扩大对外开放,是高质量推进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体现。”崔卫杰说。
3个自贸试验区《深化方案》均提出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提高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开放度和透明度;除特殊领域外,取消对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特别管理要求;清理和取消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差别化待遇,实现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准入相关行业、领域和业务。
“《深化方案》充分体现了坚持开放为先的理念,通过放宽市场准入、取消差别化待遇等多种方式,推动开放向更广领域、更深层次拓展。”崔卫杰指出,与此同时,3个自贸试验区结合各自特色,创新开放模式,呈现出了全面扩大对外开放的良好态势。
深化制度创新,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制度创新是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核心任务,《深化方案》贯彻十九大报告提出的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的有关要求,致力于构建更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崔卫杰说。
紧紧围绕商事登记、贸易监管、金融开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等领域进行系统性制度创新,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在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中注重加强系统集成。
积极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广东《深化方案》从推动提升我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影响力和话语权的战略高度,打造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先行区。继续推进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市场准入管理等,提出了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等系列创新性举措,为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积累经验。
天津《深化方案》明确提出,到2020年率先建成同国际投资和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职能和流程优化、进一步深化事中事后监管体制创新等方面,系统性提出了构筑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具体任务和措施。
在第一阶段改革开放框架的基础上,福建《深化方案》从对标国际先进规则、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加强改革系统集成等三大方面,推动福建自贸试验区对制度创新和改革开放进行纵深探索。围绕商事、投资、贸易等重点领域,深化试点经验系统集成,形成制度创新链条。
服务国家战略,特色任务更加鲜明
“服务国家战略是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根本原则。”崔卫杰告诉记者,《深化方案》与“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等战略联动,积极开展差异化试点任务,特色任务更加鲜明。
顺应“一带一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战略需要,广东《深化方案》创新性提出携手港澳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实现自贸试验区、“一带一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三位一体、互动联动,推动广东自贸试验区在实施国家战略上发挥更大作用。
天津《深化方案》与“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紧密衔接,提出了积极参与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系列举措,提出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积极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推动京津冀地区金融资源、创新政策、要素市场之间的开放与共享。
福建《深化方案》进一步强化与国家战略的互动和对接。贯彻“一国两制”方针,进一步聚焦对台合作,为在新的历史节点上进一步挖掘两岸合作提供了更大的作为空间。同时,加快推进与“一带一路”的联动发展,进一步聚焦海上丝绸之路,为在新形势下推动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大交流大合作提供新经验新模式,推动自贸试验区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