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一农民贷款帮人还钱 未及时偿还被银行起诉

26.03.2015  11:38

新文化 吉林 讯(记者 李洪洲) 春节原本是喜庆的节日,可对于陈宝忠来说,这个年他根本没过好。“吃不好、睡不好,我整天提心吊胆的,生怕银行、法院的人再来找我。”

被催还款他却无力偿还

43岁的陈宝忠家住永吉县一拉溪镇刘相村8社。他说,春节前,永吉某银行工作人员以及法院工作人员来到他家,让他尽快偿还银行的欠款。

“我还欠银行2万多元,可我现在根本无力偿还。”陈宝忠说,冬季农闲时,许多村民都出去打工增加收入,可他的父亲瘫痪在家,母亲是聋哑人,妻子身体也不好,为了照顾家人,他根本无法出门。他自己患有心脏病,天天吃药,速效救心丸天天随身携带。去年收获的玉米还有一部分没卖出去,本已经十分困难的家庭,面临着被催还款更是雪上加霜。

贷款帮人还钱逾期利息已超两万

陈宝忠说,事情的起因从2008年开始。当年,同村村民姜某找到他。“他在银行贷款,利息还不上了,求我帮忙贷一笔款,帮他顶利息。”陈宝忠说,姜某当时向他保证,绝对不会差事,这笔钱他会偿还。由于平时邻里关系还不错,他便答应了。

2008年12月6日,他带着身份证与姜某一起来到一拉溪信用社,以“购买生产资料”为由,办理了贷款2万元,借款期限至2010年5月30日。这笔钱他当即交给了姜某。

2010年4月10日,他因购买农用机械,在该信用社又贷款1万元,约定2011年7月8日偿还。

然而,到了2012年,他未能偿还这两笔贷款,信用社将他起诉到法院。2013年1月14日,永吉县人民法院向他下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他履行还款义务。2013年6月6日,他偿还了3万元的本金。今年1月26日,他又偿还了2000元的利息,可到现在,因逾期还款等原因,利息越来越多,到现在利息已经有2万余元。

姜某承认确有其事但手头没钱也没办法

为证实此事,陈宝忠当着记者面给姜某拨打了电话。虽然二人没有立字据,但姜某承认确有此事。随后,陈宝忠提议见面详谈。

二人在路边见面,姜某称,当时为了偿还银行利息,确实求陈宝忠帮忙,让他到银行贷款2万元。“我当时贷款欠了10多万,利息要还不上了,就找他帮忙贷款。”可姜某也表示,“我现在还有6万余元的贷款没还上,我也没钱。”对于陈宝忠遇到的困境,他表示也很着急,可因为手头没钱,还欠不少钱,他也没办法。

银行:起诉也是无奈之举

记者来到一拉溪支行,该银行工作人员高先生查询后表示,陈宝忠确实在该银行办过两笔贷款,本金已还,但利息还未缴清。

记者咨询2008年陈宝忠的贷款事宜时,高先生表示,他2012年调入该行,对他之前贷款情况不是很清楚。但他表示,在发放贷款前,银行工作人员会审核贷款申请人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符合贷款条件,银行才能办理贷款。

“他虽然偿还了3万元本金,但应该归还的是本息,所以案件并没有完结,因此我们和法院执行部门工作人员又去了一趟,让他尽快还款。”高先生说:“我们也不想把农民告到法院,可他迟迟还不上钱,产生了不良资产,对银行经营产生了影响,没办法,我们只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律师说法:可以起诉他的债务人维权

吉林市明达伟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日辉表示,本案中债权债务关系比较明确,陈宝忠与姜某形成债权债务关系,贷款人陈宝忠与银行形成了债务关系。代人借款应当承担还款责任、法律责任以及其他法律后果。

张日辉表示,陈宝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起诉债务人到法院,进而依据程序申请强制执行,以此转移债务关系。

张日辉提醒广大市民,涉及债务关系,一定要保留证据,如借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