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印发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04.05.2016  17:24

  贵州省委、省政府日前印发《贵州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到2016年10月底前,贵州将完成全省110个国有林场的理顺和完善管理体制、合理核定岗位编制、妥善解决好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妥善解决历史债务、完善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机制、加强职工队伍建设等改革任务。

  《方案》要求,省政府对全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负总责,统一指导和推进全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组织实施省属国有林场改革;各市(自治州)、县(市、区)政府是所辖国有林场改革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和实施所辖国有林场改革方案,确保改革顺利完成。各级政府要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尽快制定本地区国有林场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各级林业、发展改革、财政、机构编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部门要主动作为,密切配合,统筹协调推进改革工作。

  《方案》明确,将贵州省国有林场定位于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职责全部调整为承担国有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种质资源收集和保存、生物多样性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林木良种选育、林业科研、新技术推广、林业科技服务及科普教育、木材战略储备林基地建设等生态公益事业。 根据《方案》,原属于事业性质的国有林场,要全面停止商品性木材采伐,剥离企业经营性业务,划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原企业性质的国有林场,要全面停止商品性木材采伐、加工等经营性业务,转型为从事森林培育与保护等公益事业,由同级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在全部剥离企业经营性业务并报经省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转制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通过此次改革,贵州省国有林场将进一步建成管理科学规范、森林资源总量和质量稳步提升、生态功能稳步增强、职工生活稳步改善的新型现代国有林场。  (章薇 苑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