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水深一定要擦亮双眼 可别让假货把咱坑了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近一周年,其中“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为网购提供了法律保障,欺诈行为更是要受到3倍惩罚。但在实施中,购买假货是否能够顺利得到退货、赔偿?近日,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14年互联网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唯品会以旧充新 消费者花1820元买名牌眼镜竟是戴过的
吕先生于2014年3月在唯品会花1820元购买了万宝龙高端商务包金半框光学眼镜架,收到后发现该眼镜架是一副配好的眼镜,且有定货人的退货资料,经吕先生与当事人了解,此眼镜是在戴了几个月后由于掉漆严重而主张退货的。
吕先生认为唯品会这种买新品给旧品行为已构成了欺诈,在要求欺诈赔偿时,唯品会只承认是由于员工失误而导致,提出可以给退货,并对服务失误承担200元补偿。
点评:唯品会销售的眼镜,是以旧的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品进行销售,按照《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因此,唯品会应该给以退货,并赔偿价款3倍,即赔给消费者5460元。
三星电视刚买不到半个月就坏
售后换货以产品涨价为由竟让消费者补差价
2014年7月18日,消费者王某打电话投诉,他于6月4日在天猫网站,花5070元购买了“三星”品牌、型号:HU5900的48寸液晶电视机,送货到家观看15天内出现电视机开机有白屏、图像模糊等现象,经三星售后上门检查该电视机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按“三包”规定要求履行换机,但“三星”售后以该款产品不是在长春市内商场购买并该款电视已经涨价为由,要求王先生要交涨价部分的差价款才可以换货。
点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因此,三星公司应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