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购买绿地国际花都新房 想退房遭遇波折
去年七月,任女士相中了绿地国际花都的一套房子,与家人协商后,买下了一套八十多平米的房子,并交了四万多元的首付款。可是也就过了半年,任女士因故又不想买这房子了,她向开发商提出退还首付款,那么任女士的要求能得到满足吗?
绿地国际花都的这套房子位于生态大街上,88平,任女士当初买时每平方米4950元。房子便宜,还赠送学位,这对于刚生了宝宝的任女士来说,挺有吸引力。可美中不足的是,购房时,售楼员就告诉过任女士,房子的预售许可证还没有下来,需要等一段时间。对此,任女士曾经犹豫过,但最终还是决定购买。于是她与开发商签订了首付款分期协议书,并缴纳了第一笔43817元的首付款。可是今年二月份初,任女士又改变了主意,这房子她不想买了。
任女士说,当初与开发商达成购买意向时,双方并没有就退房时需要承担的责任做出约定。但她认为开发商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卖房给她,属于违规,因此应该给她退房。3月6号下午,记者和任女士一起来到绿地国际花都的售楼处,工作人员承认,的确存在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售房的情况。这名工作人员表示,任女士购房时已经告知相关情况,任女士属于自愿购买。虽然双方没有就退房一事有过书面约定,但他们还是愿意给任女士退回已缴纳的全部首付款,只是退款一事,公司也需要走些程序,希望任女士耐心等些日子。
对此,任女士表示,既然开发公司给出了承诺,她愿意再等几天。记者了解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针对此事,吉林熠融律师事务所的宗丽娜律师表示,购房时,开发商已经明确告知任女士房屋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这种情况下,做为购房者,任女士也应该慎重。而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的情况下出售房屋,这一做法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当任女士提出退房,想要返还首付款时,开发商应该立即予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