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工程质量管理监理和质量检测行业专家库的通知

11.07.2020  15:40

  吉建质〔2020〕8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院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治理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治理能力,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及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调查处理工作,充分发挥行业专家作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对我省工程质量管理、监理行业和质量检测行业专家库进行完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工作范围

  (一)工程质量管理专家:参与全省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调查处理。

  (二)工程监理行业专家:参与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查和市场行为、质量行为抽查工作。

  (三)工程质量检测行业专家:参与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查和市场行为、质量行为抽查工作。

  (四)工程质量标准化考评专家:参与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考核评定工作。

  二、推荐条件

  (一)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二)具有扎实的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行业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三)熟悉本专业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

  (四)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工程质量管理专家应从事本专业技术管理工作20年以上,其他专家应从事本专业技术管理工作10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六)工程质量管理专家应选择建筑、结构、岩土工程、路桥、暖通、电气、钢结构等专业的业内顶尖专家,监理行业专家原则上应为甲级工程监理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总监,质量检测行业专家原则上应为质量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符合条件的质量监督站监督人员可以申报监理行业、质量检测行业专家和质量标准化考评专家。

  三、报送材料

  提供附件《吉林省工程质量管理、监理、质量检测行业专家

  推荐表》的书面和电子材料,书面材料邮寄到省质监站,电子材料发送到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推荐程序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本地相关专家库,按推荐名额择优向省厅推荐省级专家。入库专家由本人自愿申请,并征求所在单位同意。各大院校专家可直接向省厅申报。

  五、推荐名额

  长春市推荐工程质量管理专家10名(尽量考虑专业齐全),吉林市和延边州各不超过4名,四平、通化、白城、辽源、松原、白山各不超过2名,长白山、梅河口、公主岭暂不推荐。

  长春市推荐工程监理、质量检测行业专家和质量标准化考评专家各20名,吉林市各不超过10名,延边州、四平、通化、白城、辽源、松原、白山各不超过5名,长白山、梅河口、公主岭各不超过2名。

  六、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行业专家对加强政府部门治理体系建设、提高治理能力的重要意义,一定要严格把关,优中选优,将真正符合条件的专家推荐上来。省厅将对各地推荐的专家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最终入选名单,向社会公布。

  (二)省厅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

  (三)申请电子材料请于2020年7月23日前报送省站。

  附件:1.吉林省工程质量管理、监理、质量检测行业专家推荐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7日

 

附件

吉林省工程质量管理、监理、质量检测行业专家推荐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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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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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籍    贯

 

最高学历

 

所获学位

 

所学专业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累计从事

专业及年限

专业:                     

共        年

工作单位

 

技术职务

 

专业技术职称

 

取得时间

 

所属系列

 

国家注册执业资格

 

在职情况

1.在职
        2.返聘
        3.离退休

现在擅长专业

及取得主要成果

 

曾(现)任专业

评委及学术职务

 

聘任时间

年月至  年月

申请类别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房屋建筑监理管理£市政工程监理管理

£主体结构检测管理
  £见证取样检测管理£地基基础检测管理


£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

电子邮箱

 

手机

 

办公电话

 

(本人主要教育经历和主要工作经历)

(工作业绩和主要学术成就等)

所在单位

推荐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地市、

直管县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  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