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报(2015年第3号)
26.11.2015 17:15
本文来源: 质量技术监督局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质量技术监督局,梅河口、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3季度,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对工业生产资料、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日用消费品等三大类12种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三季度共抽查了183家企业生产的223批次产品,经检验220批次质量合格,抽样合格率为98.7%;检出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3%,其中,电力电缆、电线电缆、电力金具、低压成套开关设备、水泥、水泥包装袋、建筑钢材、钢结构构件、建筑防水卷材、学生服装、石油机械11种产品合格率为100%,定配眼镜合格率为95%。 (二)按企业生产规模划分,三季度监督抽查到的大、中、小型企业数分别占被抽查企业总数的2%、7%、91%,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分别为0%、0%、1.9%。 (三)本次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定配眼镜生产企业的个别批次产品的光学水平互差和球镜顶焦度偏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本次抽查的主要特点是加大了对未成年人保护产品监督抽查力度。本次共抽查了学生服装、定配眼镜等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45家企业生产的75批次产品,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和产品批次数的24.6%和33.6%。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工业生产资料 1 . 电力电缆。 抽查了10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产品,占全省该类产品生产企业总数的83%。重点对产品的导体电阻、绝缘最薄处厚度、绝缘老化前后抗张强度等21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产品抽样合格率为100%,同比增长12.5 %。 2 . 电线电缆。 抽查了21家企业生产的21批次产品,占全省该类产品生产企业总数的75%。重点对产品的导体电阻、成品电缆电压试验、绝缘线芯电压试验、绝缘电阻、绝缘平均厚度等共23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产品抽样合格率为100%。 3 .电力金具。 抽查了3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占全省该产品企业总数的25%。重点对产品的化学成分、外观质量、结构及尺寸和材料及防腐4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产品抽样合格率为100%。 4 .低压电器成套开关设备。 抽查了14家企业生产的14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省该类产品生产企业总数的6%。重点对产品的连接线、介电性能、保护电路有效性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产品抽样合格率为100%,同比增长7.1%。 5. 石油机械。 本次抽查了全省20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的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省该类产品生产企业总数的40%。重点对产品的主要尺寸、硬度、材质、力学性能、无损检测、金相检测、密封性能、整机性能8个方面进行了检测,产品抽样合格率均为100%。 (二)建筑装饰装修材料 6. 水泥。 抽查了21家企业生产的21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省该类产品生产企业总数的37%。重点对产品的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烧失量、三氧化硫、氧化镁、氯离子含量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产品抽样合格率为100%。 7. 水泥包装袋。 抽查了21家企业生产的21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省该类产品生产企业总数的37%。检验项目包括外观、物理力学性能、牢固度、制袋材料对水泥强度的影响和防潮性能5项指标,产品抽样合格率为100%。 8. 建筑钢材。 抽查了6家企业生产的6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省该类产品生产企业总数的32%。重点对产品的力学性能、工艺性能、化学成分、尺寸外形、压扁、弯曲和重量偏差等方面指标进行了检测,产品抽样合格率为100%。 9. 钢结构构件。 抽查了8家企业生产的8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省该类产品生产企业总数的20%。主要对产品的钢材厚度、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焊接质量4个方面指标进行了检测,产品抽样合格率为100%,同比增长17.6%。 10. 建筑防水卷材。 抽查了14家企业生产的14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省该类产品生产企业总数的82%。主要对产品的可溶物含量、不透水性、低温柔性和胎基材料等13项指标进行了检测,产品抽样合格率为100%。 (三)日用消费品 11 .学生服装。 本次抽查了7个市(州)15家小型服装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15批次的学生服装,抽查企业数约占全省该类产品生产企业总数的41%。重点对产品的纤维成分及含量、甲醛含量、PH值、色牢度、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测,没有检出不合格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100%,同比增长16%。 12. 定配眼镜。 本次抽查了9个市(州)的30家眼镜验配企业,共抽取了60个样品,重点对产品的球镜顶焦度偏差、柱镜顶焦度偏差、柱镜轴位偏差、光学中心偏差等共11个项目进行了检测,有57个样品合格,抽样合格率为95%。有3家企业的3个产品不合格。其中1个样品的不合格项目是球镜顶焦度偏差,另外2个样品的不合格项目为光学水平互差。 三、工作要求 针对此次产品质量省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企业所在地质监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于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按后处理通知要求及时上报省局。 (二)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附件: 1.2015年第3季度产品质量省监督抽查产品合格率统计表 2.2015年第3季度产品质量省监督抽查分地区统计表 3.2015年第3季度产品质量省监督抽查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 4.2015年第3季度产品质量省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11月26日
附件 1: | 省三季度监督抽查附件1-2.doc | 下载 | ||
附件 2: | 省三季度监督抽查附件3-4.doc |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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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1.2015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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