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字楼工作财物也要放好 长春一窃贼同一大厦作案11起

05.01.2015  12:52

  在写字楼里工作有时候就会大意,将贵重物品放在办公室里,让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位于长春市南关区解放大路上的吉宇大厦,三年内发生盗窃案11起,都是同一人采用撬门锁、撬窗户、撬保险柜等手段进行盗窃,总涉案金额达到了16万多元钱。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涉嫌盗窃罪,已经被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分局执行逮捕。

  2012年1月15日,李某在南关区解放大路吉宇大厦1708室吉林省世捷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内,盗取3万元现金。2012年6月12日,李某又在该大厦D座1215室吉林省德佳经贸公司内,盗取人民币4万元。之后又分别在2013年8月19日、2013年8月25日、2013年11月24日、2013年12月12日、2014年1月1日、2014年1月5日、2014年3月10日、2014年4月21日、2014年6月18日的时间里,来到该大厦不同公司里进行盗窃,其中赃物从笔记本电脑、名贵手表到现金,甚至高档香烟也都不放过,总体的涉案金额达到了165549元。

  然而,就当李某以为自己的盗窃手法天衣无缝时,警方早已在暗自调查他。2014年6月28日,李某再次来到吉宇大厦进行盗窃,正在敲门的过程中,被警方一举抓获。

  据了解,李某1982年出生,小学文化,一直没有固定职业,住在宽城区团山小区。被抓后,李某对11起作案的情况供认不讳,被抓后,警方将李某还没来得及出手及挥霍的部分赃款返还给被害人,此后被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执行逮捕。李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过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建议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记者 王秋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