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人社局负责人解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09.05.2015  12:48

为了让 长春 市民更深入地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昨日,长春市人社局养老失业保险处副处长刘卫东做客长春市政府门户网站,就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与网友在线交流。

缴费标准分12个档次

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是怎样规定的?如何给予缴费补贴?

刘卫东介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目前有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长春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

据介绍,省、市、区(开发区)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每人每年补贴标准为:缴费100元补贴30元、缴费200元补贴40元、缴费300元补贴50元、缴费400元补贴60元、缴费500元补贴7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90元、缴费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10元、缴费1000元补贴120元、缴费1500元补贴145元、缴费2000元补贴170元。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如在逐年缴费期间中断缴费,补缴是否享受政府补贴?刘卫东说:“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因故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在申请参保时已年满60周岁,应补缴且只能补缴规定年限养老保险费,补缴也不享受政府补贴,从补缴完成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

多缴一年 每月加发5元

据介绍,目前,长春市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是每人每月12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对累计缴费满15年的,每多缴一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在120元基础上加发5元(多缴两年加发10元,以此类推)。

累计缴费满15年才能领

长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刘卫东表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长春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不需要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如在实施前未领取基础养老金的,自本人申请之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在60周岁前一次性或分段补缴剩余缴费年龄之外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并享受政府补贴,累计缴费(包括补缴)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继承

据刘卫东介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每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

户籍迁移 关系可申请转移

刘卫东说,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新文化报(董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