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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俊山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10.08.2015 19:33
本文来源:
松花江网
新华网北京8月10日电 2015年8月10日,军事法院依法对解放军总后勤部原副部长谷俊山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行贿、滥用职权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谷俊山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赃款赃物予以追缴,剥夺中将军衔。案件审理期间,军事检察院补充起诉谷俊山犯行贿罪。 编辑 何晨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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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花江网
10.08.2015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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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俊山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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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
10:11 11.0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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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俊山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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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
19:33 10.0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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