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存款保险,金融改革的新起点
银行是经营货币和信用的企业,即以存款人的钱生钱。在融通资金、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的同时,也存在两个方面的不足。一个是流动性问题。银行的钱贷出去了,存款人要取怎么办?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了,就是发明了中央银行制度。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能够创造和提供流动性。但是还有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存款人特别是众多的小额存款人对银行的信心问题。
大额存款人经常跟银行打交道,对银行经营情况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和风险识别能力。与大额存款人不同,众多的小额存款人由于种种情况,一般难以知道银行经营的具体情况,因此,只要银行有风吹草动,其本能反应就是立即把钱从银行取出来。
大家都这样做的结果,就是排队“挤兑”,没有问题的银行也会出问题。而且,由于一家银行的挤兑和倒闭,会导致恐慌情绪在金融机构之间传染,形成连锁反应,对整个金融体系造成严重威胁。在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以前,国内国外概莫如此。
存款保险的“精妙之处”,就是通过立法的形式,宣布对众多的一般存款人的存款提供明确的全额保障。有赖于这个制度设计,很多国家挤兑和风险传染现象迅速消失了,从而在维系银行市场化运营和竞争的同时,为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的正常经营创造了稳定的环境。国际存款保险协会在总结各国的经验后专门提出
因此,存款保险解决的主要是众多的小额存款人对银行的信心问题,做的是“加法”,是在中央银行、审慎监管的基础上,对现有金融安全网做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加强。
金融业本身就是管理风险的行业,风险本身其实并不可怕。关键是要有相应的制度设计,来进行有效的疏导和管理。就像人体身上每天都会产生病毒,借助正常的新陈代谢系统,这些病毒会有序释放,不会造成疾病或对人体严重的威胁。早期的存款保险为仅有赔付功能的“付款箱”,后来却发现存款保险最重要的功能,其实是对风险的早发现、早纠正,促使风险少发生和及时处置。 设计良好的存款保险制度,其在金融体系中的功能大致类似于人体中的新陈代谢系统。
一是存款保险实行基于风险的差别费率,对风险较高的银行收取较高的存款保险费率,反之,收取较低的费率。通过这种市场化的经济手段,可以加强对银行盲目扩张和冒险经营的约束 ,促使银行稳健经营。
二是对风险的早发现、早纠正。由于银行真要出问题,首先是存款保险基金需要赔付,作为最大的利益相关方,它具有内在的动力主动加强对金融风险的识别和预警,及时采取措施 ,防止银行“吃了股本吃存款”。
三是存款保险基金作为市场化的处置平台,可以灵活运用专业化的手段处置风险,例如收购、出一部分资金让好的银行承接等,在快速处置、最大化减少处置成本的同时,尽量使银行存款、贷款等正常业务都不受影响,在保障银行稳健运行的同时, 充分地保护了存款人的利益。
国际金融危机对欧、美银行体系都造成了重大冲击。欧洲主要依赖公共资源处置银行风险,处置成本高昂,既损害了纳税人和投资人的利益,也在宏观层面造成了困难,扩大了欧洲国家的债务风险。
美国则依赖其功能比较广泛的存款保险制度,及时化解了相当部分不同规模银行的风险,迅速有效地遏制了风险在金融体系的蔓延,基本维持了美国金融体系稳定。
对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来说,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着更为现实的意义。现在企业特别是小企业经常反映融资难、融资贵。在政策上各方面也确实想了不少办法,作了很大的努力。
但从根本计,还是要发挥市场机制的配置作用,需要解决银行的供给和充分竞争的问题。现在的问题是,一方面喊贷款难、贷款贵,另一方面很多有热情、有实力办银行的百般努力而不得入。现在社会对放松管制、发展社区银行、小银行的呼声很高,为什么不能大幅度地放宽准入?根子上还是担心存款人的保护,以及与此相关的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问题。 如果存款安全和风险及时校正的机制解决了,这方面就可以迈出较大的步伐 。
从各国的经验看,存款保险也是小银行、社区银行发展的重要前提和条件。存款保险客观上增强了小银行的信用 ,可以为中小银行创造一个与大银行公平竞争的环境,从而促进形成一个有效竞争、优胜劣汰、可持续发展的小金融体系,丰富基层金融服务和供给。
存款保险在我国起步虽不算早,决策层却早有洞察,在多年潜心研究和比较分析,特别是有机会充分借鉴了国际金融危机中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之后,相对于一些正在反思和重建的国家,在趋势和理念上我们有可能后发而先至。下好这步“先手棋”,金融改革和发展将迎来生动的局面。
(责任编辑:王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