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规模经营引领现代农业发展
●适度规模经营在提高农业供给体系质量效率方面,需要充分彰显理念、效益等引领作用
●对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应提升靶向性和精准性
实施规模经营的地区或主体,应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发挥其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引领作用。”按照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思路,适度规模经营在提高农业供给体系质量效率方面,需要充分彰显四大引领作用。
一是理念引领。传统分散分户经营,自给自足的经营理念占据主导地位。发展现代农业,实施规模经营的地区或主体,要适应千变万化的市场供需关系,应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最大的“创新”是制度创新,“三权分置”框架下,从分离承包权和经营权到共享经营权,从土地流转到土地托管、土地入股,从租赁契约式到股份合作式,要引导多元模式多元主体健康发展。“协调”的目标是促使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形成多种资源要素优化配置的产业格局。“绿色”的实现依靠转变农业生产模式,从追求数量向追求质量效益提升转变,使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深入人心。“开放”的视野让规模主体在“四化同步”背景下,通过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寻找新的增长点,拓展现代农业发展空间。规模经营所实现的“共享”,是促使农业现代化发展与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同步,让农民分享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的好处。同时,鼓励和支持各类“新农人”通过发展规模经营进入农业领域,丰富现代农业经营理念。
二是效益引领。规模经营的效益引领,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其一,通过扩大土地经营规模、降低土地单位面积生产成本,或通过增加服务对象、减少购买生产性服务成本,带来经营主体内部规模效益。其二,发挥比较优势,通过提供中高端或差异化农产品产生附加效益。其三,通过“微笑曲线”两端的品牌研发、市场营销、质量管控活动带来的外部效益,使上下游各环节之间建立紧密的利益联接。其四,在优化区域布局中实现结构调整效益,丰富和完善农业产业链、价值链、供给链和生态链,实现产品增值、产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是主体引领。据初步统计,我国家庭农场已达到87.8万家;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150多万家,入社农户突破1亿户,占农户总数41.9%;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35.4万个,其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2.6万家;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超过115万个。
家庭经营模式下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在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有利于提高农业集约化和组织化水平;合作经营模式下的专业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在生产合作和服务合作方面具有显著且难以替代的规模效益;各类农业企业,产权关系明晰、治理结构完善、管理效率较高,在高端农产品生产方面有显著的引导示范效应。
四是绿色引领。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生态文明建设关系民族大业、关乎子孙后代,是十分紧迫且必须完成的重大任务。
发展生态农业,实现绿色引领,一方面,从节约成本、提高产品附加值出发,规模经营主体具有强烈的动力。另一方面,通过规模经营主体实施生态补偿项目,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加强草原生态建设等,能降低管理成本,增强执行效果。据初步统计,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在6.6万个新型经营主体建立了典型示范样板,示范面积达到8050万亩。
搭建起目标清晰、对象精准、措施得力的政策扶持体系
发挥好规模经营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引领作用,着力点是搭建一个目标清晰、对象精准、措施得力的政策扶持体系,围绕提高农业的质量效益和综合竞争力,扶持培育规模经营主体,形成立体式、复合型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要着眼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目标。按照使农业供给质量效益提高、农产品供给数量充足、品种质量契合消费者需要的要求,对于能够节本增效的农技农法,能够提供市场紧缺农产品的规模主体,能够提供优质安全服务的生产性服务组织,能够促进库存农产品加工转化的企业,能够按照产业链进行优化升级的组织机制,能够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项目,提供更多倾斜性的支持政策。
要着眼提升规模主体竞争力。要扩大扶持政策的覆盖面,提高各项政策的靶向性、精准性,向规模经营主体提供点对点、及时到位的扶持政策,增强新型主体的经营能力。通过政策扶持,促使形成以农户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要着眼形成完整的框架体系。研究制定有利于规模经营主体成长发育的政策措施,在投入、补贴、金融、保险、科技、人才等方面,逐步形成完整的政策体系。投入政策的调整,方向主要是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建立由国家全部兜底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机制。补贴政策要结合产业导向进行优化,不仅要有产业支持补贴,同时要完善生态补贴政策,出台专门支持农民收入增长的专项补贴。加大“三补合一”框架下对规模经营主体的补贴力度。此外,在金融、保险、用地用电、青年农民培训等方面的政策设计也要更精准。
(作者单位: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