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治梦想落地生根
17.06.2015 13:05
本文来源: 高级人民法院
6月5日,随着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会议通过,省法院首批126名选任员额内法官正式诞生。
推行法官员额制,通过引入竞争机制,严格遴选入额,实现法官队伍正规化、专职化、精英化,正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实质性步骤,更被视为打破传统权力利益格局的“动奶酪”之举。作为改革试点省份,省法院首批选任员额内法官的产生,标志着我省司法体制改革迈出了坚实的一步,这期间的许多努力与点滴过程都将被镌刻在司改的历史上。
选贤任能用当其时
按照省法院政法专项编制总数的34%核算,并预留员额总数的10%后,省法院法官员额制改革一步到位,确定可用法官员额126名。
遵照着眼司法能力和实际办案经验,打破职务、年龄偏见,不搞论资排辈、不搞迁就照顾、不搞“一刀切”的选任原则,并按中央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126名入额法官中有5名院领导,其余的121名入额法官是从147名报名参加考试、考核的法官中,以考试、考核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程序、步骤和规则筛选,重德行、重素质、重能力,全部用于充实一线审判岗位。
脱颖而出的126名法官中,50岁以上的26人,40至49岁的50人,30至39岁的50人,年龄最小的30岁,年龄最大的58岁。在职务层次上,审判员以上职务64人,占51%,助理审判员职务62人,占49%。在学历层次上,博士研究生12人,硕士研究生36人,大学学历78人,其中,全日制研究生21人,全日制大学学历75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的73人。形成了一支年龄、职务、知识结构合理,政治、业务素质高,实际办案经验丰富的法官员额队伍。
此次选任在坚持政治标准的同时,把业务水平、业务能力和职业品德作为选任法官的重要标准,确保具有过硬政治素质、较高专业素养、丰富审判经验、良好职业操守、能够独立办案的审判骨干选任到员额内。
搭好平台能者居之
员额内法官选任工作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省法院在法官员额制改革上求突破,采取了“三级联动、自上率下”的工作模式,今年启动改革试点的17家法院,高院率先开展,为其他试点法院作出表率。
为了确保法官选任工作顺利实施,省法院设计了公平公正的选任标准和程序,对申请入额的法官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定,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选任程序包括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和考核(定量考核、定性考核)、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议、公示、党组审批等环节。同时就人选工作业绩和廉政情况征求纪检监察、审判管理部门意见。在资格审核环节严格把关,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能参加选任报名,报名审核通过的147人占实有230名法官总数的63.9%,资格审核结果在院内进行公示。
5月16日,组织法官入额笔试,为保证命题的权威性,省法院委托第三方命题、阅卷,主要测试法官实际办案能力和审判工作经验,不局限于对法条和理论的死记硬背。
5月19日、20日,组织法官入额面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由省法院院领导和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领导担任考官,主要考察法官的综合素质和法官对问题的认识分析、判断和处理能力。整个面试聘请监督员全程监督,候考、面试人员,考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封闭入闱。
5月21日,组织法官入额定量考核。定量考核分为会议测评推荐考核和谈话推荐考核,会议测评推荐考核由院领导、全体法官参加,充分尊重民意,院领导、具有法律职务的中层正职共40人参加谈话推荐考核。
改革期间,为最大限度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省法院在改革试点各个环节和时间节点都十分重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法官正确解读改革政策、正确对待个人得失,正确理解和对待改革。
革故鼎新扎实推进
省法院系统的改革试点工作,在省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扎实稳步推进。试点法院由去年首批确定的5个,扩大到今年包括省法院在内的17个。
改革的主要内容有5个方面:完善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划分法院人员类别、实行法官员额制度、实现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开展法官选任工作等;健全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探索建立薪酬保障和延迟退休等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选任主审法官、明确主体职责、优化审判组织、完善工作制度和机制;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体制,探索法院领导干部、人员编制以及经费保障等省级统一管理模式;建立稳定基层法官队伍的制度安排,涉及改进基层法院人员招录工作、建立向基层倾斜的待遇保障机制、落实上级法院法官到基层交流任职制度等。
围绕上述改革主要内容,省法院重点抓好七个环节:抓好法官员额控制,坚持39%的法官员额控制目标不动摇,省、市、县三级法院法官员额比例控制在34%、37%、40%以内不改变,一步到位,且按要求过渡期内预留员额总数的10%;抓好法官选任工作,采取“考试+考核”的综合评定方式进行法官选任,着眼司法能力和实际办案经验,打破职务、年龄偏见,不搞论资排辈,不搞迁就照顾,不搞“一刀切”;抓好法官岗位设置,所有进入员额的法官,必须全部在审判一线办案,结合专业特长确定具体岗位,行政管理部门、综合部门不设置法官员额;抓好法官绩效评价,坚持以案定人,通过年度办案饱和量、年度案件办理上下限等方式测算法官审判工作量;抓好主审法官选任和管理,组建主审法官指导下的相对固定合议庭,赋予相应权力,落实终身办案责任;抓好司法责任制落实,明确审判主体职责,完善办案责任制,建立监督全程留痕制度,避免领导干部干预审判活动和插手案件;抓好经费资产管理,从2016年1月1日起,市县两级法院将分别作为省级财政部门的一级预算单位,由省级财政予以保障。
随着首批员额内法官选任工作尘埃落定,接下来,省法院的改革试点工作将直奔司改的“核心”,即研究推动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对合议庭和法官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建立符合法官职业特点和司法规律的法官惩戒制度,督促法官公正高效廉洁司法。同时,引领中级、基层试点法院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形成一批契合吉林法院实际,适于全省乃至全国推广的改革经验。
“既然选择了远方,便只顾风雨兼程。”行进在司改的路上,个人、集体、国家的梦想都被裹挟着与这一代法律人的职守和使命同行,为创造和见证历史,而荣幸。 来源:吉林日报 责任编辑:吉林省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
本文来源: 高级人民法院
17.06.2015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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