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司法更“阳光” 让法院更“透明”
05.06.2017 22:26
本文来源: 高级人民法院
一、推进司法公开的背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中指出:“到2015年底,形成体系完备、信息齐全、使用便捷的人民法院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立覆盖全面、系统科学、便民利民的司法为民机制。”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省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司法公开工作, 2015年以来,中央确定吉林省作为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省法院把推进司法公开作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不断创新司法公开的形式和渠道,2015年2月1日,“吉林省法院司法信息公开网”正式开通,标志着吉林省三级法院司法公开工作全面启动,网站集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于一身,与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相连,做到内外网数据实时同步,实现了全省法院司法信息从“选择性公开到依法全面公开、从分散式公开到集合式公开”的转变,着力打造没有“围墙”的法院,2016年11月,省法院新一届党组成立以来,更加注重司法公开与审判执行工作的融合推进,明确提出全省法院要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看得见、信得过、等得起、实现得了的司法公正目标,把“看得见”作为检验司法公正的“前置标准”,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创新司法公开举措,深化司法公开成果,最大限度实现公平正义“可视化”。
二、全省法院推进司法公开的主要做法
在深度推进司法公开的过程中,省法院重点抓了以下工作:
(一)审判流程公开“全方位”。省法院坚持从源头入手,梳理审判流程公开节点信息1069项,不公开信息87项。其中,民事案件公开229项、刑事案件公开310项、行政案件公开229项、执行案件公开111项、赔偿案件公开190项,全省法院按此标准公开审判流程信息,并制定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流程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实现了全省法院司法信息从“选择性公开到依法全面公开、从分散式公开到集合式公开”的转变,诉讼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可随时随地可以查询了解到自己案件在各个程序环节的进展情况。向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案件名称、案号、案由、立案日期、案件查询码等立案基本信息;当事人姓名、诉讼代理人姓名、诉讼地位、身份证件等诉讼人员信息;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姓名及承办法官联系方式等审判人员信息;开庭时间、开庭地点等庭审信息;延长审限原因及期间、扣除审限事由及期间等审限信息;保全措施、担保方式等程序信息;结案案由、结案方式、结案日期等结案信息;文书类型、送达类型、送达方式、送达人、被送达人、送达日期等送达信息,在重要的流程节点还会以短信提醒的方式主动向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推送审判流程信息。同时,强化网上办案,通过信息化办案平台和系统实现各类案件的立案、分案、移送、开庭、合议、结案、归档全部网上流转,实现审判工作全程留痕、实时监控,加强审判流程信息录入质量检测与评查,确保信息录入及时、准确、完整。截至2017年5月末,全省法院共向当事人主动推送了88945条信息,100785人次对所涉案件进行了审判流程信息的查询。
(二)裁判文书公开“全覆盖”。裁判文书公开是审判、执行过程的客观的、真实的反映,是法官司法能力的集中体现。全省法院依托中国裁判文书网及吉林法院司法信息公开网平台,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上网为原则,不上网为例外”的原则,扎实开展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借助信息化手段不断强化对裁判文书上网态势的分析研判,加强对未处理文书、未生效文书、已上网文书、不上网文书的“数据管控”,探索裁判文书反向公开,创造性地开展了裁判文书上网“双百”核查工作,即“两个100%”,符合公开条件的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100%公开”;不符合公开条件的裁判文书在互联网吉林法院司法信息公开网“100%公示”。以刚性的标准形成有效的倒逼机制,不打折扣、不留死角地开展裁判文书上网工作,逐案公布不公开裁判文书案件类型、文书名称、案号、承办法官、不公开理由,成为全国唯一一个全省法院反向公开裁判文书的省份。截至目前,吉林省法院2014年度和2015年度裁判文书上网“双百”核查工作已全部完成,2016年度“双百”核查正在有序推进,截至2017年5月末,累计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已生效裁判文书1041787篇,在吉林法院司法信息公开网公示不上网文书信息247444篇。同时,积极组织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两级法院开展朝语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民族语言文书版块公开655篇已生效的朝语裁判文书。吉林省作为收案“小省”,收案量仅占全国法院的1.9%,但裁判文书上网数量却占到了全国法院的3.63%,已跨入全国法院裁判文书上网数量“大省”行列。
(三)庭审公开“全过程”。近年来,全省法院不断加强科技法庭建设及应用,截至目前,全省法院现有841个法庭,已建成733个科技法庭,科技法庭覆盖率为87.16%。其中,全省法院115个人民法庭,已有99个人民法庭建成了科技法庭。2016年9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搭建的中国庭审公开网正式开通,省法院积极贯彻落实庭审直播工作部署,加快庭审直播平台建设及接入工作,目前已实现庭审直播平台接入率83.87%,力争2017年6月30日前,全省93家法院全部实现庭审公开平台与中国庭审公开网的对接,实现全省法院庭审直播“100%”覆盖。
(四)诉讼服务“全天候”。省法院积极探索吉林电子法院建设,于2015年6月19日正式开通,电子法院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将法院的主要业务工作从线下搬到线上,实现线上线下的工作整合,以人性化的诉讼引导、可视化沟通交流,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诉讼服务,切实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百姓少跑腿”。截至2017年5月末,当事人和律师通过网上立案274780件,其中,民事一审案件133952件,占同期全省法院民事一审案件受案总量的51.3%,网上缴费6638件。全省法院电子送达30656件,网上阅卷750件,云会议1719件,证据交换329件,审诉辩889件。
(五)司法公开第三方评测“全透明”。省法院主动加强与社科院沟通合作,借鉴国内外先进地区网站建设经验及设计理念,对吉林法院司法信息公开网版面做了全新的改版。在全省法院统一完善了独立、简约、便捷的吉林法院司法信息公开网,为保证互联互通,还将法院官网、吉林电子法院、司法公开网站进行有效链接,确保信息同步、数据共享。在公开栏目设置上,吉林法院司法信息公开网将公开信息分成审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4个一级目录,下设组织结构、诉讼须知、申诉信访、减刑假释、执行公告等28个二级目录以及诉讼文书样式、诉讼费用标准、信访须知、听证公告等57个三级目录,并实时发布审判相关信息;以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衡量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通过有效的外部监督促进人民法院强化内部管理,省法院制定了《吉林省法院司法阳光指数评估体系》,将司法公开测评划分为审判业务公开、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4个一级指标,审判人员信息公开、行政人员信息公开、开庭信息公开、信访信息公开、庭审直播录播公开等20个二级指标和51个三级指标,细化公开项目,量化公开标准,确保全省法院按照统一模板开展司法公开工作。将司法公开工作纳入审判工作绩效考评体系,加大分值权重,确保司法公开落到实处。在强化内部管理的同时,省法院还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专家,为全省法院司法公开工作人员讲授“法治指数集体研究方法” “司法公开的第三方评估” “中国司法透明度指数”等前沿理念和公开成果,提高了全省法院开展司法公开的专业水平和应用能力;多次召开全省法院司法公开工作调度会,以会代训,通过有针对性地梳理当前司法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共同研究解决对策,明确下一步重点任务等方式,有效提升了全省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效果。
三、全省法院推进司法公开的工作成效
通过两年多来的探索与实践,全省法院司法公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长期致力于法治国情调研,《法治蓝皮书》已经连续编发15年,具有极为广泛的社会影响力,从2011年开始,“涉足”中国司法透明度指数研究,把阳光司法指数作为全面检验法院司法公开程度和水平的量化标准,以法院网站为视角对法院的司法公开情况进行年度评估,以“第三方”的视角帮助和引导法院不断改进工作,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发布的中国司法透明度指数采取抽样评估的方式,抽样评估了包括最高人民法院、31家高级人民法院、49家较大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内的共计81家法院,省法院、长春中院、吉林中院在抽样评估之列,在2015年度、2016年度评估排名中我省法院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实现了从“洼地”到“高地”的华丽转身。省法院从2014年位居31家高级人民法院第22位提升至2015年位居31家高级人民法院第3位、2016年位居31家高级人民法院第1位,在81家法院排名中跻身三强。同时,长春中院、吉林中院双双跨入“第一方阵”,2016年,长春中院在81家法院排名中跻身五强,在49家中级人民法院排名中位居第四位,吉林中院在81家法院排名中跻身六强,在49家中级人民法院排名中位居第五位。为了确保全省法院司法公开一体推进,省法院参照中国社科院评测标准对全省93个法院统一开展内部评测,坚持问题导向,立行整改,目前,全省法院均已达到评测合格标准,整体跨入全国法院先进行列。
全省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能够依法、全面、主动、及时地公开,破除了司法神秘主义,使司法过程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将司法权置于阳光下运行,形成了有效的倒逼机制,推动了广大法官增强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效率意识,促使全省法官司法行为更加规范,司法作风更加文明,司法质效大幅提升,法院各项工作步入了良性发展的轨道,同时,也为案件诉讼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提供了便捷、可靠的诉讼渠道,使人民群众能够对案件办理的过程实施全方位监督,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信赖程度与日俱增,赢得了全省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责任编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
本文来源: 高级人民法院
05.06.2017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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