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全面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全面排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4】67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下列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建筑工程项目的全面排查工作,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承发包等情况进行逐项排查。鉴于我省季节性施工的实际,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措施力度,确保2014年12月底,全面完成本辖区在建工程项目的第一次排查工作。
二、依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工作的通知》(吉建管【2014】32号)等要求,到今年12月底,各市、县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深入项目现场和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一是重点检查保障性住房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城市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及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建筑工程项目。二是对有群众举报的项目,要列为检查重点。三是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要对其在本地承建的其他项目进行检查。四是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要跟踪检查,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并防止新的问题出现。对在2014年12月底前整改完成的,可以不予追究责任。五是对于自查自纠不积极,或发现问题后拒不整改的,要严厉处罚。对整改不到位或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惩处。
三、各地要将排查工作开展情况、排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和整改情况及所有在建项目清单,于2015年1月6日前上报我厅建筑管理处。
四、做好日常统计上报工作。各地要按照《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工作的通知》(吉建管【2014】32号)要求,每月5日前按时上报本地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月汇总表和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基本情况表。
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