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做好改革过度期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工作

04.05.2015  21:01

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后,松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文件要求,结合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进展情况,依法履职,认真做好食品流通许可管理衔接工作,严格许可证审核和发放。

一是严把材料审查关。材料初审人员必须明确审查内容及审查责任。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和经营区域位置图、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培训合格成绩单、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食品经营设备设施清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明等。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予以认真纠正,对提交的不合格材料一律退回,重新补正,确保申办者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经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合格的食品流通许可申报材料送交相关科室(分局),工作人员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复核把关。

二是严把现场核查关。受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申办材料后,食品流通监管人员根据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条件和现场核查标准,对现场进行严格核查,特别是对经营场所卫生状况、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基础设施、经营品种等进行严格检查,要求食品经营场所达到“三化”。一要达到设备有效化。货架、柜台、进销台账、资料盒、冷藏、冷冻、保鲜等设备与经营范围相适应。二要达到食品来源合法化。要求商家定期清点检查产品,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三要达到经营场所规范化。经营场所要与生活场所完全分开,经营场所内部环境整洁,配备足够的采光、照明设施,保持良好的通风状况。现场核查要达到许可审核标准化。对于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坚持标准和原则,绝不放宽许可条件,认真审核经营场所条件要求和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对于可以整改的,指导申请人按照许可条件认真整改,直到符合要求为止;对于整改后仍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依法不予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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