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非“定金”一字之差不能索赔
2014年8月,长春市 民王先生想从朱先生手中购买一套二手房,初次验房后他交了2万元订金给朱先生。第二次验房时他发现房子存在质量问题,所以王先生便想向朱先生索要双倍的赔 偿。律师表示由于王先生交给朱先生2万元时收条上写的是“订金”而不是“定金”,所以不存在法律效力,只能当成预付款所以无法双倍赔偿。
长春市民王先生今年41岁,家住绿园区,2014年他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市民朱先生,想从他的手里购买一套房子。8月20日,王先生第一次验房时表 示很满意,所以当时就给了朱先生2万元钱订金。“他给我的收条上写的的确是‘订金’,我当时也没想太多,只要钱数对就行。”王先生说,8月24日他带着朋 友再次进行验房,可这次却发现房子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所以他不想买了。
“我觉得他故意对我隐瞒了房子的质量问题,他违约了。而且为了重装这个房子我连装修材料都买好了,所以我觉得他应该对我进行双倍赔偿。”王先生说。
对此朱先生表示他没有欺骗王先生,而且收条上写的是“订金”不是“定金”,没有法律效力。如果王先生不想买,他只能将订金退还但是无法给他双倍赔偿。
吉林某律师事务所宗律师表示,由于王先生交付订金时收条上写的是“订金”而非“定金”,所以就算收取预付款的一方违约,也只需要返还所收的款项,不需要双倍赔偿返还。
目前此事双方仍在进一步的协商中。
宗律师表示,定金和订金这个词虽然只差一个字,但其中的含义却完全不同。定金是合同的一种法定担保方式,定金一旦支付,合同即成立生效。“若双方履行合同,定金则可抵作价款。若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则无权收回定金。若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应双倍返还定金。”宗律师说。
宗律师表示,而订金在法律意义上是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若收取预付款一方违约,只需要返还所收款项,不需要双倍返还。
东亚经贸新闻 记者 李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