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计数据量出实绩 法院管理更新迭代

25.05.2018  03:35
  新的历史时期,案件持续增长的现实压力和司法体制改革后员额制及新的审判运行机制带来了新形势、新变化和新要求。为形成注重实绩,崇尚实干的正确价值导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寇昉一上任便向全省法院发出了“奋发有为、埋头苦干、争先进位、狠抓落实”的十六字总要求,吉林高院重点落力在“狠抓落实”上,积极探索法院考核管理新模式,在全省三级法院全面建立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明确奖惩机制,推进依法治院、从严治院,将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作为全面推进法院各项工作、巩固司法改革成果和预防司法风险的“定海神针”。

  打破平均主义 激发内驱动力

  改革创新、干事创业,需要一种热气腾腾的氛围,为了让积极进取者舞台更宽、信心更足,正向激励的考核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2017年初,全省法院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大幕拉开。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的建立,旨在通过量化工作质效、目标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对全省法院和全省法官干警进行全方位考核,精准细化评价每个法院、每个部门及法官干警的工作实绩,确保中心工作和目标任务明确,层层抓好落实。

  “为了给干事创业者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平台,解决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问题,我们坚持用数据评价、用事实说话,严格按照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确定工作业绩,包括以后干部使用、法官入额和退出等,实行一把尺子衡量,一个标准核定,全力破解责任落不实、担当不足、平均主义、‘员额保险箱’等问题。”对于这一制度的设计初衷,寇昉院长这样解释。

  编制任务清单 指标明码标价

  公正高效地办好司法案件,关键就是打造过硬的法官队伍。探索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对带动整个法官队伍向着职业化、专业化、精英化迈进可谓意义非常。

  为形成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合力,吉林高院成立了由院长担任组长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省法院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并制定《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和《审判绩效考核办法》等12项关于开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实现对各中院审判质效整体考核。在吉林高院的带领下,全省各中级、基层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了内部考核机制,签订目标任务责任书,实现了德能勤绩廉等各项指标的全面量化。

  法官审判工作实绩是考核工作的重点。吉林高院坚持用数据评价、用事实说话,细化、量化考核标准,重点统一了审判工作量和案件折算标准,确定每个审判部门以及每个法官具体岗位目标,充分调动法官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提升审判效率,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倒逼责任落实 以业绩论英雄

  考核的生命力在于对结果的有效运用。在季度考核、半年考核的基础上,吉林高院考核办最终形成了完整准确的年度审判绩效考核档案,实现清单化、透明化。且均有原始资料或实物来证明,以确保考核数据信息准确。

  实现奖惩兑现是做好考核工作的关键。吉林高院考核办严格按照考核得分对各部门和各人员分类进行排序评价、评定等次,按档次发放绩效奖金,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职晋级的参考依据。

  按照“突出重点工作、突出审判主业”的原则,吉林高院对各中级法院全面考核后进行评分、排名和档次评定,并指导各中级法院对辖区基层法院进行了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省委省政府对各级法院进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实践证明,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不仅考出了工作实绩,考出了发展成果,而且考出了工作动力,考出了执行力。

  2017年,吉林高院在受理案件数量激增的情况下,立案庭实现案件无积压。全年,吉林省法院本级共受理各类案件8546件,结案率达94.4%,高于全国法院平均结案率5.99个百分点,员额内法官人均受案、结案同比分别上升了16.26%和13.63%。

  司法权威的一个重要保障是对程序的及时终结。目标责任制考核强化了法官们的积极审限意识、效率意识和责任意识。2017年,吉林法院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52.3天,同比减少23.4天,有效缩短了审理周期,不断提升了人民群众公平正义“获得感”。

  审判绩效考核指标在全省法院审判办案工作中充分发挥了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也为法院各部门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提供了科学可靠的客观依据。推行目标责任制考核以来,吉林高院党组的中心工作和全省法院目标任务得到全面落实,审判管理和监督的科学化水平得到有效提升,纪律作风和责任意识明显改善。目标责任制考核已成为了吉林全省法院管干部、提质效的“利器”。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