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2016年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对象开始申报

21.12.2015  11:00

  12月18日,记者从市卫计委了解到,我市2016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已全面启动,本着自愿申报的原则,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对象可按确认程序进行个人申报。

  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我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主要针对以下两类人群:一是农村只有一个子女和两个女孩的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后,按每人每月80元发放奖励扶助资金。二是城乡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后,伤残、死亡家庭按城镇每人每月270元和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和170元发放特别扶助资金。

  具体的申报程序是,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于2016年1月15日前,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人双方或单方户口簿、身份证、婚姻及生育证明、死亡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村、乡、县级按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程序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发放奖励扶助资金。(江城日报记者/丛玉杰 编辑/王晓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