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商人被错抓46公斤黄金遭没收 警方称将返还

15.03.2015  21:32

当事人于润龙。律师张铁雁供图

新京报快讯  两次被捕,四次受审,从无罪不起诉到有罪免罚,再从无罪到有罪没收黄金,又到撤销决定返还黄金……前后历时13年,吉林桦甸市商人于润龙终于要回了本属于自己的黄金。

今日(3月15日),新京报记者独家获悉,吉林省公安厅已于3月6日出具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宣布撤销原赔偿决定,由吉林市公安局按照调解协议,在三个月内返还赔偿请求人于润龙46385克黄金。吉林市公安局应按照调解协议书的内容予以于润龙国家赔偿。

“等这一天我等得太久”

于润龙称,时至今日,看到这份红头文件仍内心忐忑,“等这一天我等得太久。”

2002年,于润龙因携带黄金,被吉林市公安局拦截。随后,吉林市公安局将于润龙的46公斤黄金上缴到吉林市财政局罚没处。

当年春节之后,国务院下发文件,停止执行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对于黄金管理的黄金收购许可、黄金制品生产加工批发业务审批、黄金供应审批、黄金制品零售业务核准四项制度。这意味着,个人收购、买卖黄金行为将不再构成非法经营罪。

随后,当地检察院认定于润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此后,于润龙多次讨要黄金未果。2012年8月,于润龙又因“非法经营罪”再次身陷囹圄,直至 2013年7月,再审判决无罪。多次改判,但黄金始终未能赔还。

昨日,于润龙展示了吉林省公安厅3月6日出具的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

决定书称,吉林省公安厅于2015年1月8日收到赔偿请求人的刑事赔偿复议申请,请求比照吉林市公安局做出赔偿决定当日的黄金国家牌价,连同变卖的价款一起赔偿申请人与46384克黄金等值的货币,依法变更吉林市公安局赔偿决定。